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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取得较好成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要求,呼和浩特市积极采取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取得了较好成效。2013年以来,市本级各年“三公经费”支出持续下降。2013年同比压缩30.08%;2014年同比压缩27.35%;2015同比压缩10.05%;2016年同比压缩8.07%。2017年9月份,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300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23.3万元。在加强“三公经费”管理方面,呼和浩特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三公经费”。201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通知》,提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车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和规模,压缩会议开支费用和标准、严格控制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要求;201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市财政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同时,及时转发上级“三公经费”管理的制度措施,2014年市财政局与市外事办联合转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2015年市财政局与人社局共同转发了《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在预算编审过程中,市本级财政对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严格控制,全部要求编列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2013年提出“三公经费”支出在2012年基础上压缩30%的要求,此后各年度各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编审时,均按“不超出上年实际支出水平”的原则编列。 

  三是建立统一的“三公经费”台账,实行动态化监控管理。2014年,市财政局首次在指标支付管理系统中,增设“三公经费预算”这一“指标来源”,对“三公经费”用款计划单独审核、单独批复,并依托动态监控软件和国库收付中心工作人员对支付环节实行双重监控,每一笔资金都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审核,凡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一律不得挤列在单位其他预算项目中,实现“三公经费”支出专账管理。同时,启用“内蒙古自治区“三公”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报表软件”系统,按季汇总各部门及各旗县区“三公经费”支出数据,随时掌握全市“三公经费”支出变动情况。  

  四是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费用”。市本级全部“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统一由市财政局管理,年初不直接批复到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单位需支付该经费时,必须持市委或政府批文、外事办审批文件等到市财政局办理费用审批手续,否则不予办理支付资金。  

  五是加强接待费管理。2014年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对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清单中详细说明接待对象、公务活动内容、陪同人员、用餐时间场所、接待费用等内容。  

  六是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压缩行政机关公车经费支出。2016年全面推进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将全市行政、参公单位除机动、通勤和应急车之外,全部车辆统一收回由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留归单位使用的少量车辆上明确标识“公务用车”字样及举报电话。通过这一措施,上述单位公车运行经费大幅度减少。  

  七是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制定出台《呼和浩特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三公经费”公开的相关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市财政局网站上公开市本级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并对其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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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