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搞好新形势下的财源建设
兴安盟地处内蒙古自治区东部,经济形态及支柱产业与邻近东北地区城市既有相同之处亦有不同。相同之处在于经济总量中资源类产业偏重过大,不同之处是我盟经济发展处在由农业形态向工业形态、由传统的自然经济形态向现代化转变的阶段,支撑经济发展的工业基础未曾扎牢打实,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即以农畜产品加工、制药、机械制造为主的产业培育和产业布局刚刚起步,受总体经济环境影响再加上没有邻近东北地区城市的工业基础底蕴,我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略显不足。经过近些年的发展我盟非公有制经济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也在逐年提高,但就当前全盟发展现状看,仍然存在诸多不足,总体来说可概括为“小、弱、散、低”四个字。“小”就是占经济总量比例还是偏小。“弱”就是非公有制经济企业自我生存能力弱,由于大部分企业没有完成资本原始积累,自有资金严重不足,融资难,导致企业不能满负荷生产,扩大再生产能力不足,制约了企业的发展。“散”就是建设滞后,企业聚集效应不大,产业链条和产业集群没有形成。“低”就是企业的科技含量和生产的产品附加值低,初级产品多,高端名优产品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两项政策的出台,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氛围,帮助中小微企业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这也是加强财源建设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有效措施。近些年,兴安盟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各项公共支出“水涨船高”,财政的保障压力不断增大。面对“十三五”的更高发展目标,只有通过扎实做好培植财源经济工作,夯实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再以不断增强的财政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形成经济发展与财政增收的良性互动,才能牢固保持领先的优势,不断实现新的跨越。当前,搞好新形势下的财源建设关键要在对宏观环境和我盟自身条件分析的基础上,确立新观念、建立新机制、找准切入点。一是树立公共财政下财源建设的新观念。财源建设不是单纯的政府行为,更不是单纯的财政部门行为,财源建设的主体不是政府,而是各个市场主体;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是从加强公共管理、优化公共服务出发,着重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条件和环境。二是建立财源建设新机制,即政策保护和激励机制、多元化投资引导机制和管理服务机制。三是要把现阶段财源建设的切入点放在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传统产业提档升级、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等方面。在培植财源、助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向具体措施上,结合我盟实际提出以下想法和建议:
一、推进新型工业化,壮大主体财源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综合运用贴息、补贴、补助、奖励等手段,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重点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重点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从而推动我盟经济整体运行质量的提高。
二、大力发展服务业,打造优质财源
(一)优化服务行业结构,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传统服务业为主易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税源不稳定,而现代物流、交通仓储业作为生产性服务业,不仅收益高,而且带动效应强,同时可缓解经济发展中“瓶颈”。注重现代物流业的先导地位,依托地理优势、产业优势及政策优势,以提高服务水平和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建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物流配套设施,整合物流资源。财政可投入一定资金抓好物流企业的有关设施配套和信息平台建设。
(二)加强服务业发展平台建设。合理利用资金,优先扶持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运用贴息和补贴等方式,重点支持能够提高服务业发展水平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三)加大服务业招商力度。各园区和相关部门要包装推出一批物流、旅游、商贸等服务业招商项目赴区内外招商,吸引国内知名物流企业和各类著名中介机构来我盟设立分支机构、合资合作或开展业务。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可持续增长财源
循环经济是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将物质生产和消费由传统的“资源-产品-废弃物”单向线型流动转变为“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闭合循环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综合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破解发展难题,构建我盟可持续增长财源的现实选择。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要着重从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提高节能降耗水平,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等方面做好工作。从政府层面来看,还应重点围绕营造发展循环经济外部环境、制定优惠政策和配套措施等方面入手,把发展循环经济从政府的意志变为企业的自主行为。一是采取政策支持。对循环经济企业和产品在政府采购、税收优惠、设备进口和产品出口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体现政策倾斜。对决策权在上级政府的,要积极反映和争取,从政策上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让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真正得实惠。二是加大直接支持力度。加强对循环经济的财政支持,综合采取贴息、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对循环经济示范单位、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企业予以扶持。同时要积极做好向上项目申请工作,并广泛吸引外资、民资及其他社会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投入。三是搞好宏观规划。在企业布局、市政建设、居民生活等方面通盘考虑与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相对接,促进循环经济在更大范围、更高层次上参与经济社会分工。
四、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
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建良好的发展环境上,全面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加快推进企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银企对接,创新对接方式,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明确现行的税种征收办法、税率及已经出台的税收减负政策。凡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各职能部门要由同级政府统一向社会公布收费部门、标准、起止时间、执行文件,不在公布范围内的一律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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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