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市五项举措助推社会保障兜底脱贫
一是给予缴费补贴。符合政策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人均50元的标准给予缴费补贴。
二是提高待遇标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统一提高到30万元。在旗县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由70%-90%提高到80%-10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均由75%提高到80%。同时,调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人均月增20元,达到每月110元。
三是降低起付标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报销起付线降低50%,年度内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再次住院的,取消起付线。病残儿童及重度残疾人在旗县级、苏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取消起付线,直接按比例报销。
四是扩大医保用药目录范围。目前,农村居民医保用药报销范围扩大近1000种,参保人员统一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达到34种。五是完善保障机制。通过购买补充商业健康保险,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对剩余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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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