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三项措施”落实强制隔离戒毒经费保障标准
为切实保障呼市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依法履行职能,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首府财政通过“三项措施”不断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工作顺利发展,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机制。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保障。为确保自治区财政厅和司法厅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所基本支出经费标准》(内财法﹝2017﹞185号)落实到位,局领导作出明确批示,按规定予以保障,并要求相关科室认真学习研究政策,做好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兑现工作。
二是结合实际,调查核实情况。为全面深入掌握呼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经费支出流向,派专人负责对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干警编制、公用经费、戒毒人员实有人数等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三是大力落实基本支出经费标准。依据自治区确定调整的基本支出经费标准,结合强制隔离戒毒实际,追加预算支出280万元,全力支持和提高强制隔离戒毒经费保障水平,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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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