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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盟东乌旗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十二五”以来取得了较大成绩

  十二五以来,东乌旗农业综合开发草原建设项目始终立足牧业资源优势,按照建设现代牧业和高效牧业规模化的要求,为促进牧业增效、牧民增收、牧区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011年-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总投资为752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投资4954万元,自治区财政1587万元,盟级财政201万元,旗级财政资金201万元,牧民自筹579万元。

  2011年-2016年实施划区轮牧86.4万亩、改良草场3万亩,打机电井237眼,建标准化棚圈28200平方米,建储草棚9900平方米,建药浴池90平方米,购种公羊500只,购置牧业机具43台套,购风光互补设备29台套,购母畜监控设备126台套,购剪羊毛机40台套,培训牧民800人次。

  2017年东乌旗农业综合开发“四严”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一、严格按计划数量施工。严格按照计划数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未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单位工程个数。以面积单位为计量单位的棚圈,计划面积100平方米的,实际施工面积与计划面积相比,增减在3%以内(含3%)的视为合理偏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增减的,增加的单位工程(工程量)一律不作为项目工程验收、报账,所涉及的工程费用由擅自作出调整决定的单位自行承担;减少的单位工程(工程量)一律视为未完工工程量,单位工程所在标段整标段作未完工处理,整标段不予验收、报账。

  二、严格按规划位置施工。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规划图和工程定点定位表确定的位置进行计划内单位工程的施工,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变更单位工程的建设位置。如因不可克服因素确需进行工程位置变更的,须由项目区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单位工程建设位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单位工程建设位置的,该单位工程不作为项目工程验收、报账,所涉及的工程费用由擅自作出变更决定的单位自行承担;该单位工程所在标段整标段作未完工处理,整标段不予验收、报账。

  三、严格按图纸设计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明确的施工工艺、技术指标、外观尺寸、材料规格、用料数量等进行项目工程的施工,无充分合理理由,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予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如施工图设计存在不尽合理确需变更之处,须在施工图设计会审时提出变更要求及变更理由,经施工图设计单位现场复勘后进行变更。如在施工过程中遇有不可克服因素确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须由项目区苏木镇人民政府提前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项目主管部门依申请委托施工图设计单位现场复勘后进行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同意进行施工图设计变更的决定。未按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预制件一律作报废品处理,已完工工程一律作不合格工程处理。

  四、严格按规范程序施工。严格执行项目工程报验制度,所有单位工程的施工完成后先进行自验,自验合格后书面提请监理验收;在监理验收合格后,由监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并附项目自验报告和监理验收报告。未进行工程验收或在工程验收中判定为不合格的,一律判定为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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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