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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多项措施保证评审工作公开透明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财政投资评审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有效性的财政监督行为。为提高呼市财政投资评审效率,规范财政投资评审工作,保证阳光、公开、公正的履行财政投资评审行为,呼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与中介机构合作开展评审业务的方式。2015年5月,为了更加公开公正地选择中介机构服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投标条件是:在呼和浩特注册具有法定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和专业人员,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并且连续执业3年以上的机构和单位),与入围的25家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并合作至今。

  二是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将需评审项目进行公开抓阄分配。抓阄结果作为本项目确定的财政委托单位。每次抓阄分配会,已列入中介机构信息库的所有单位均可报名参加,项目分配提前5个工作日在财政信息网上进行公告,不允许以电话等其他方式通知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不到者视为弃权。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按照中介机构抓阄结果进行项目分配,签订委托协议书,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移交评审资料,参加评审的中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评审报告。

  三是制定管理办法,使评审过程有法可依。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评审行为,保证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2015年4月投资评审中心向各中介机构发布了《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项目评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呼财投审[2015]1号)(2015年3月修订)。

  四是对中介机构进行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量化管理内容。评审中心确定3名人员专职负责25家中介机构的报告审核,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从报告内容、格式上把关,将出现错误的报告退回负责的中介机构修改,并把每次修改计入日常考核中。对年度内所有参与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评审的中介机构进行集中考核,聘请专家抽查中介机构的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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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