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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 “五个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

  呼市财政局为规范呼市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编报工作,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提出了“五个要求”。

  一是要求撰写资产报表文字分析报告。单位要真实、详细反映本单位资产管理及资产数据情况,并对资产报表与决算报表同口径数据不一致的情况进行分析和说明。

  二是要求规范资产报表报送格式。要求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市本级各部门要以正式文件向呼市财政局报送资产报表汇总表及文字分析报告,报表封面要签章齐全,单位负责人、资产管理负责人、填表人均要签字(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是要求按照统一的指标口径、编制方法和软件格式编报报表,确保数据的完整、真实和准确,杜绝虚报、瞒报和错报现象。

  四是要求按规定时间上报。要求各旗县区财政部门、市本级各部门要于3月20日前将2016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报表报呼市财政局汇总。

  五是要求单位认真仔细阅读下发的文件、填表说明和软件操作手册。严格按照要求填制表格、撰写分析报告和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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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