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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落实调整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 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

  为进一步加强呼市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呼党办发〔2017〕1号)。为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呼市财政局从三个方面积极调整落实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的基础上较上年继续增加预算。

  一是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800元至1200元;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每案一般补贴1200元至1400元;二是个别需要异地取证和疑难复杂的案件,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后,可适当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三是对实施非诉讼服务行为每件补贴200元至500元。

  通过积极落实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及其他法律援助的补贴,不断提升承办案件机构及人员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热情,从而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促进首府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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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