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坚持“三项重点 两种方式”申报旅游发展项目 助力旅游业健康发展
为更好支持呼和浩特市旅游产业发展,提升旅游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首府财政坚持“三项重点两种方式”,申报自治区旅游发展项目,争取上级财政更大资金支持,助力全市旅游业健康发展。
申报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坚持三项重点:一是自治区重点旅游景区(点)基础设施、配套设施项目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二是乡村旅游开发项目,即能够带动农牧民脱贫致富且具有示范性的“农家游”、“牧家游”或旅游扶贫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三是旅游新业态项目,即具有示范性的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自驾车营地等项目。
申报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坚持两种方式:一是贷款贴息,即申报项目单位应有与符合政策要求的银行等签订有旅游固定资产投资专项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的项目,贷款资金用途主要用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二是财政直接补助,即支持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休闲农牧业、红色旅游、自驾车露营地、跨境旅游合作区、冬季旅游项目、冰雪旅游项目。
申报2017年旅游发展资金项目,将为呼和浩特市旅游业重点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为乡村旅游开发项目补贴注入活力;为旅游新业态项目提供有力资金保障,进而为呼和浩特市经济可持续性健康发展和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起到以点代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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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