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积极参与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重要部署,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而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简称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则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助于解决该类事业单位中存在的政企不分、事企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充分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为此,首府财政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改革工作推向深入。
一是明确政策规定。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事关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需要有严谨、细致的政策规定作保障。为此,呼市财政局组织相关业务单位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厅字〔2016〕38号),明确此次改革的总体要求、改革任务和相关政策。
二是把握基本原则。按照中央文件精神,市财政局将坚持政企分开、事企分开;激发活力、规范监管;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分类分步的改革原则,在上级的领导下,摸清底数,理顺流向,依法依规,分类型有步骤,将经营类事业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
三是摸清基本情况。区分不同类别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上级总体部署,结合呼市实际情况,分四类探索并推进改革工作。经济效益较好的,优先推进;经济效益一般,但具有发展潜力的,稳妥推进;人员少、资产小、难以运转的,逐步撤销;长期亏损、资不抵债、债权债务不清晰、历史遗留问题多的,实行财政拨款只减不增、人员只出不进,依法依规处理债权债务,稳妥退出事业单位序列。
四是严肃工作纪律。呼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严肃工作纪律,要求财政业务单位认真学习上级精神,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做到落实政策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执行纪律不放松,确保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制改企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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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