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通辽市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激发经济增长潜能
一是落实税收优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免退税5.1亿元,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全年为企业减税5亿元。二是清理涉企收费。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收费减免政策,集中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清理,新纳入和扩大减免范围涉企收费22项,减轻企业负担788.9万元。三是深化政策扶持。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降成本增效益的实施意见》,在企业税费、融资、用工、用地、用电、物流、销售、创新等8个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信贷支持,争取上级“助保贷”资金0.5亿元,累计为102家中小企业发放“助保贷”10亿元。再次降低企业失业保险费率0.5个百分点,发放中小企业储备高校毕业生补助312万元。四是创新政府投融资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市级PPP项目储备库,储备市政建设、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项目151个,其中国家级示范项目5个,自治区级推介项目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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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