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大力保障老年福利事业发展
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发展老龄事业发展,2016年,呼市财政局按照老龄人口(60岁以上)数每人4元的标准安排老年事业费148万元,主要用于老年人乘车保险、老年事业宣传、老年人慰问等相关老龄事务。
2016年,呼市财政局继续对全市80至99周岁以上低收入老人每人每月补贴生活费100元,对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市财政拨付补助资金1443.63万元(其中上级下达资金1077.79万元,市本级预算安排365.84万元);10月6日,自治区下发《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迎接重阳节关爱老年人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16﹞20号),自2016年10月起全区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保准由每人每月300元调高到600元。对全市70周岁以上未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城市老年居民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的生活补助,呼市财政预算资金166.32万元,补助19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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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