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落实资金扶持政策 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近年来,锡盟把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构建以创业和投资为主的综合性服务、交流和资源的众创空间,培育新业态、发展新经济,促进地区经济转型升级。
一、建立创业发展基金,为推进众创空间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为了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创业成功率,盟、旗两级财政均设立了创业发展基金,用于创业孵化基地(园)的建设和创业融资。依托工业园、产业园、物流园以及城镇商贸城等场所,全盟共建标准化以上创业园和孵化基地25处,入住1380户,拉动就业77158人,其中,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2处,盟级示范性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5处,标准化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9处,自治区级创业示范店15家,实现了“一旗(县市区)一园(基地)”的建设目标。对在创业园和孵化基地创办企业的,组合实施国家、自治区鼓励创业政策的同时,给予3年房租补贴(第一年按100%补贴,第二年按70%补贴,第三年按40%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向企业免费提供水、电、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同时,充分发挥锡林格勒盟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主导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协调落实农合行、邮政银行及自治区开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加大贷款扶持支持力度。截止2016年12月底,我盟累计落实和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5亿元,累计扶持3.8万户创业者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直接和间接带动11.5万人实现就业。
二、认真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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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