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盟加大财政资金投入 三措施推进非公经济发展
按照《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锡署办发〔2016〕167号)要求,2016年度全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经过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复审、专家评审四个环节,经媒体公示无异议后,盟本级1000万元专项资金已下达至各旗县市(区)财政局,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172个项目单位。
一是优化评审方案。重新修订了《锡林郭勒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支持范围、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组织申报、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内容进行细化和解释,力求做到严格规范使用资金、合理分配资金、最大发挥专项资金效用,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典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引领示范作用。
二是规范申报评审过程。制定了《锡林郭勒盟关于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按照“全面准确、科学规范、切实可行”的原则设置综合评价体系,通过经营管理、诚信守法、履职尽责等三个一级指标和20个二级指标来反映,由各旗县市(区)非公办组织相关评价部门对各非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进行评价,获得B级以上(含B级)评价等级的非公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方可申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增加此前置申报评审过程,确保申报评审过程公正有序、全面规范,进一步突出扶持企业的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
三是强化奖励导向。制定了《锡林郭勒盟2016年十佳非公有制经济示范带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评选活动方案》,在全盟范围内评选“十佳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十佳旅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十佳双创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六个类别的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优秀示范带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予以“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奖励类扶持。同时,强化奖励导向,提高奖励标准。盟、旗财政每年用于奖励资金占总非公经济专项资金的20%。进入“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行列奖励20万元;进入“内蒙古民营企业100强”行列奖励10万元;进入“锡盟民营企业10强”行列奖励5万元;进入全盟“十佳优秀企业”、“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先进单位”行列奖励3万元。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