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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财政局积极加强资金监管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016年,兴安盟阿尔山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转变理财观念和管理方式,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按照“事前有评审、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结果有应用”的专项资金管理模式,积极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全过程的资金监管体系,提升了全市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在2016年年初预算编制的过程中,阿尔山市财政局便要求各预算单位将部门预算做细做实,并将全部项目预算编制统一项目库进行管理。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凡涉及到项目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财政评审中心出具评审报告后按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监督部门会进行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项目资金监管到位。

  同时,财政部门还在项目设计、实施和完工的各阶段,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和绩效评价,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将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资金的安排紧密挂钩,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参考依据之一,对使用了财政资金而效益较差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减少财政资金,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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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