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启动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174号)要求,从2016年12月1日起,我区启动实施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截至12月6日,已经有564笔,共计67884元。外省车辆在我区发生的违章现场处罚实现了跨省缴纳。
目前,外省机动车驾驶人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发生交通违法被交通警察现场发现并处以罚款处罚的,被处罚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可以到工商银行在自治区外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也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
我区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工作有以下几个亮点:
1、高效便民。外省缴款人在工商银行自治区外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后,6分钟内该笔违章显示为已处理。
2、资金直达。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罚款资金直接到达盟市旗县财政专户。采取代理银行一点接入,资金T+1日直接到达盟市旗县财政专户的方式。
3、 票据电子化。由处罚地交警部门按照缴款明细批量生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票据,该电子票据具有和实体票据同等效力,没有特殊需要无需打印,节省了纸质票据印刷费。
4、 三方对账。建立了三方对账机制。依托财政、公安、代理银行各自开发的业务系统,通过接口开发,实现三方对账,确保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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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