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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科左后旗财政局严抓行政政法专项管理措施

  2016年科左后旗财政局紧紧围绕全旗财政工作中心,按照年初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行政政法财务管理措施,稳步提高支出效率,认真做好行政政法单位经费保障工作。

  一是随着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深化,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编制,优化支出结构,强化预算约束力。2016年对全旗49个党政机关及政法部门全部编制合理部门预算,突出“切合实际,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使行政政法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更趋于合理完善,为保障人员经费和基本运转奠定了基础。2016年安排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20,315.62万元,其中:人员工资14,245.8万元;标准包干795.2万元;业务费4,988.62万元,燃料费及修理费195万元;车辆保险费91万元。

  二是继续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申报、拨付、核销程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科左后旗财政局在深入行政政法部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从具体步骤、申报原则、申报程序、使用监督和项目日常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项目施工单位和财政部门的具体职责,有效解决私自改变资金用途的问题,为提高行政政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供制度保障。截止12月10日已拨付上级专项资金2,397.35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953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751万元;街道社区为民办实事专项经费240万元;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示范规划编制经费160万元;其他专项经费支出293.35万元。

  三是按照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为做好法检两院财物上划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统一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内财法[2016]1598号)要求,按照预算管理有关经费划转的规定,确定2014年为经费上划基期年。以2014年决算数、2015年和2016年行政事业人员调资、公务用车补贴、单位承担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警衔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提标部分等五项翘尾因素之和,剔除上级转移支付、2014年上缴国库诉讼费收入的70%、一次性项目支出后确定上划基数为2,430.41万元,其中:法院1,369.73万元,检察院1,060.6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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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