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阿旗财政局开展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和赤峰市财政局每年开展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检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财会工作秩序,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工作水平,赤峰市阿旗财政局于10月11日开始,对全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由财政局会计股牵头,监督股和其他相关股室配合,抽调3人组成检查小组,对我旗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从检查的结果看,与往年相比,违法违纪的单位明显减少;从检查的质量上看,有些单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或多或少的疑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恰当、不熟练等问题,因此,进行行之有效的《会计法》、《会计条例》、会计制度检查是非常必要的。
此次《会计法》、《会计条例》、会计制度检查由财政局领导亲自督导,周密部署,在检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条例>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重点检查内容及要求。本次检查的内容为被查单位2015年执行《会计法》《会计条例》以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统一会计制度等情况。此次检查的单位有阿旗交通运输管理所、公路管理工区、粮食局、供销社、金融办、自然保护管理局、教育局、天山三中、广电中心、卫生监督所、人事局、法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先锋乡、巴拉奇如德苏木。
此次检查中发现会计基础规范工作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原始凭证填制不规范。如,部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基本要素不齐全,摘要、大小写、日期、单位名称等相关事项不按规定填写;编制发放办公费没有明细表,差旅费表未填全内容、数字,有的培训费未附上级有关部门的正式培训文件等。(2)随意填写会计记账凭证。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单位会计并未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记账凭证。主要表现在:记账凭证摘要部分不能准确地描述业务内容,附件张数不填写或记数不准确,漏盖出纳、审核、复核等人员的印鉴;订正、调整记账凭证未用正确的方法进行填制。(3)登记会计账簿不规范。如,个别单位未全面使用会计电算化记账,未按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未签字或者盖章,账簿的登记、更错、结账不够规范。多栏式明细账未按新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详细填制。如,项目支出未设明细账,并传票未单独装订。年末结账后上报的财务报表和总账科目数额不相符等。(4)还有不少单位的往来款项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未及时办理结账和转账手续,致使往来款余额过大;二是往来款笔数大、金额大、时间长、回收难度大,有些单位的往来帐时间跨度将近十多年,甚至债务人找不着或者已经死亡。三是长期不予核对或核销,清理不及时,或者“只挂不清”,甚至多头挂账,形成大量的坏账或呆死账,成为历史遗留问题。四是一些单位领导对财务管理意识淡薄,对会计工作不认真负责,有“新官不理旧账”思想导致以前的会计业务,领导不管,会计不问,债权债务无法查清。五是个别财务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不会正确运用会计核算方法,不敢冲销往来款项。
此次检查中我们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当场耐心细致的讲解和纠正,并责令限期整改,严禁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督促无证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从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允许上岗。总之,通过这次检查,我们既发现了个别单位在资金管理、财务处理等方面存在着一些问题,同时又发现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也在不断提高。我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正朝着更加规范化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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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