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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财政局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

  做为国家和自治区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我局积极主动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按照公立医院改革的要求布置了大量的表格,多次召集市属公立医院开会讨论,实行药品零差率对各家医院今后的运行影响,反复征求意见,根据医改精神,结合各公立医院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充分考虑化解各医院的运行中形成的政府性债务,对市属公立医院2011—2013年收支运行情况进行测算,根据各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从补偿范围、补偿渠道、补偿责任几个方面,草拟了政府对各公立医院医改试运行后的补偿机制。

  首先,明确了基本原则:一是在进一步明晰政府间医疗卫生事权的基础上,根据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政府的医疗卫生投入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级负担、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补偿机制。二是按照“发展靠政府,运营靠服务”的原则,建立完善科学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公共财政投入重点用于支持公立医院发展建设、人才培养、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保障。

  其次,完善财政补助预算管理。改变财政对公立医院的经费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对公立医院绩效的引导作用。预算管理由原来按照人员编制(控制数)核定财政补助办法改为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办法。即:同级财政对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按一定比例核定政策性亏损补贴,实行定额补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以及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支持,实行定项补助。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从2015年开始执行,以各公立医院2014年财政补助额为基数核定定项补助额。以后年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财力水平和政策要求适当增加对公立医院的定额定项补助额(包括此次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政策性亏损补贴),不再根据其人员增减因素调整补助额,取消全额和差额补助形式。具体运行“按基数核定,按项目拨款”,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补助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实施规划据实核定。

  第三,核定补偿比例。市本级公立医院中: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按照6:3:1补偿,即6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30%由市级财政分担,10%由公立医院承担;市蒙中医院按照5:4:1补偿,即5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40%由市级财政分担,10%由公立医院承担;市职业病防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卫生中心按照1:8:1补偿,即1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由市级财政分担,10%由公立医院承担。区级公立医院按照5:4:1补偿,即5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40%由区级财政分担,10%由公立医院承担。

  今年的各项工作我们已尽了很大努力,但是问题依然存在:一是社保资金管理尚未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二是各项社会保障工作中还存在管理不严、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三是应付事务性工作较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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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