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财政局积极配合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情况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重点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蒙中医院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及设备购置、海勃湾区中医院综合楼建设、食品药品专项监管和其他医疗保障支出。大力支持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全市卫生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重大传染病和重大疫情防控能力。进一步加强卫生医疗交流与合作,着力培养和引进一批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实施医疗卫生提升工程。扎实推进医改工作,巩固完善基层医改成果,加快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优化整合医疗资源,建设以市人民医院为核心、覆盖所有基层医疗机构的医联体;推广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制定促进分级诊疗的差异化医保支付政策,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基本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等问题。加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行诊疗“一卡通”,实现医疗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探索跨区域联合采购。在自治区率先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公立医院全部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分级诊疗试点初显成效,逐步实现“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加强与北京协和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技术交流合作,医疗水平持续提升。市妇幼保健院通过国际JCI三年复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用于拨付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救助补助等各类资金,重点支持实施社会保障工程。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助衔接联动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织密民生保障网。深入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建立社保扩面征缴与劳动用工备案联动机制。探索实行市级统筹、分级负担的医保基金管理体制。加快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重点抓好农区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工作。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制定出台了覆盖就业、养老等10个领域的帮扶政策措施,实现对口帮扶全覆盖。全面加强低保、医疗救助、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继续加大对社会保障能力的财政投入,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在自治区公布的2016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中,我市各项保障标准均位居自治区前列。2016年,我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18000元/年,在各盟市中排名第1位;分散供养13920元/年,在各盟市中排名第1位;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1500元/月,分散供养1160元/月,均在各盟市中排名第3位;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5元/月,在各盟市中排名第4位;拨付就业补助资金825万元,重点支持实施创业就业工程,进一步完善落实创业就业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引导资金,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加强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发展“互联网+”新业态,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大力提升技能培训实效,持续加强定向、定岗培训,培育具有区域特色的培训品牌和精品专业,打造符合市场需要的就业技能实训基地。做好就业援助,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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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