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多措并举 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
首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已基本完成,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首府财政采取四项举措,扎实稳妥推进执法执勤部门规范、科学、高效使用执法执勤车辆。
一是科学合理配备。坚持倾斜一线、服务实战、统筹安排、编制控制的原则,合理配备执法执勤用车,限制在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的车辆配备。
二是控制使用范围。明确正常执法执勤用车使用范围,不得用于普通会务、机场车站接送、办公用品采购、文件资料取送等非执法执勤类活动。
三是规范使用程序。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服务平台,对执法执勤用车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坚持先审批后使用,审批时必须是具有执法执勤资格的工作人员,出具相关证件及说明工作性质,方可审批使用。
四是严格监督检查。建立车辆使用公示制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进行督察,确保执法执勤用车合理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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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