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财政局对全市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进行衔接解读
为强化扶贫攻坚和农村牧区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民政、扶贫、财政部门在扶贫攻坚方面的兜底保障作用,结合财政社保工作对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保障标准做一简要解读。
一、 实现扶贫与最低生活保障有效衔接
(一)精准识别兜底扶贫对象。健全以“四真实、三规范、两明确”为目标(即保障人数真实、保障标准真实,配套资金真实,补助水平真实;审批程序规范,档案管理规范,原始资料规范;分工明确,责任明确),以城乡低保家庭认定办法为核心,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基础,以民主评议公示为基本举措的认定机制。
(二)合理划分兜底保障类别。通过精准认别,将扶贫对象中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纳入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需民政兜底的贫困人员给予现金直补。
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2016年,我市按照国家扶贫标准合理确定全市农村牧区最低保障标准,按8.3%的增幅提高,平均标准达到3600元/年,今后每年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不低于年度动态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提标,到2019年实现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现金直补。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结合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2016年人均补贴2600元,在此基础上,今后两年每年增长200元,到2018年贫困户家庭总收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三)坚持动态管理机制。运用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在兜底扶贫对象和民政救助对象精准识别的基础上,实现数据对接,信息共享,对所有兜底扶贫对象实时监控,做到动态管理,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完善农村牧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
(一)逐年提高农村牧区五保供养标准。按照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农村牧区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要求,2016年全市统一集中供养标准8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4000元∕人年,供养标准根据全市经济发展水平逐年提高。
(二)坚持适度普惠原则,健全儿童福利保障网络。对兜底扶贫对象中18周岁以下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坚持适度普惠原则,在救助帮扶上要实行分层推进,分类立标,分标施保,确保各类处在成长困境中的儿童全部列为救助帮扶对象。对我市三类儿童实施统一的城乡救助保障标准,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级救助标准逐年提高。其中:孤儿救助标准为集中供养1400元∕人.月,分散供养1100元∕人.月;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按照分散孤儿供养标准的50%给予基本生活保障补贴5500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分散孤儿供养标准执行。
(三)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确保贫困人口全部享受基本医疗服务
(一)资助贫困人口参合。贫困人口中除五保,孤儿和困境儿童的参合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外,其余均按每人50元标准给予资助。
(二)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我市大病医疗救助范围: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我市大病医疗救助范围,其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付部分,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救助资金由自治区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和市县两极配套共同筹集。
(三)加大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力度。继续加大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力度,按照自治区新调整的救助比例,对自付部分达到或超出3万元以上的贫困人口,给予6千元到6万元的医疗救助,资金由自治区福彩公益金支出。
各级民政、扶贫、财政部门要以全市脱贫规划为指引,在定准扶贫人数的基础上,保障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做实兜底扶贫资金统筹测算工作,所需资金必须足额予以保障,要切实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严格资金监督管理,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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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