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建设和发展方面逐年加大。内蒙古自治区从2014年实施了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以及2015年实施了农村“精准扶贫”工程,财政资金的投入对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成为基层财政的重要职能。就兴和县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几点建议:
一、切实提高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财政资金监管是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统筹推进城乡发展、实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重要举措。要站在维护财经纪律的高度,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充分认识做好涉农资金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县政府和财政局要重视乡镇财政的涉农资金监管职能,支持并督促乡镇财政所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乡镇财政所要准确定位自身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制,切实解决目前乡镇财政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重投入、轻管理,重建设、轻效益”问题。
二、明确监管范围,优化监管机制
为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上级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要扩大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范围。乡镇财政应将乡镇预算资金、农村集体三资、各类补助性资金、项目资金等全部纳入乡镇财政监管范围。二要加强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力度。对各项补助性资金补助政策和补助对象做到及时公开、公示,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保证资金按期拨付并兑现到位。三要加强项目资金监管。乡镇财政必须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公示,并对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及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四要加强乡镇、村委会、社区资金的财务监管,扎实推进预算改革,严格执行预算安排。五是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上级下拨的各种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核算工作的跟踪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完善内审制度,规范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加大对财政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理顺监管体制,准确定位职能
要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首先要从财政体制上进行理顺。一是财政体制必须依法建立。充分保障乡镇财政所的参与权,从项目的申报、规划、设计、实施、验收到资金安排都必须有财政所参与。二是依法设立乡镇财政总预算会计,全面推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便于乡镇财政所清楚资金来源和资金性质,从源头上进行有效监管,达到实质性监管效果。三是取消县级报账制,真正发挥乡镇就近、靠前监管的作用。四是部门联动。资金监管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要真正实现有效监管必然触动各方现有利益,政府及各部门联动才能行之有效,仅财政一个部门来监管是做不好的。必须坚持谁分配谁负责、谁出问题谁担责。五是准确定位乡镇财政职能。财政职能的定位必须依法确定。目前乡镇财政职能权责不对等。应做好职能归位,把财政所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以便集中精力做好该做的事,改变被动应付的局面。六是加强乡镇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兴和县乡镇财政队伍从实行委派后已经16年了,现在人员老化、工作缺乏激情,业务素质良莠不齐。需要强化业务培训,提高整体素质。加强人员交流和人员更新,吸纳懂业务、年轻的人才进入乡镇财政所工作。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程,要不断研究和探索新常态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特点和规律,努力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常态化,实现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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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