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既是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又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举措,更是化解地方投融资难题,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内在要求。当前,在原有以政府为主体进行的资产抵押贷款、财政信用贷款运用的BT模式投资建设等大门关上后,积极推广运用PPP等新型建设模式,千方百计撬动社会资本投资公益性项目,助推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这不仅是我市财政经济建设模式和治理方式转型的长远之计,而且也是我市应对财政经济缓慢增长及下行压力的当务之急。在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积极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一、呼和浩特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开展情况
一是成立我市PPP工作领导小组,市财政局组建专门工作机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制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保障全市PPP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是向全市征集31个符合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包括轨道交通建设、城市供热、供水、公共交通基础建设、医疗、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及体育场馆建设等方面,投资总额约721.46亿元,建立了我市的PPP项目库。
三是聘请专职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对工作开展进行法律审查,确保了PPP项目实施过程中财政部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四是组织编写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策汇编》,为各有关方面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南,以便于有效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五是组织市人大财经委、市本级各相关单位、融资平台PPP工作分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各旗县区财政局分管PPP工作的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市财政局各相关科室和二级单位人员等100余人参加了自治区财政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培训班。培训班上详细介绍了PPP模式的最新政策解读、发展趋势、结构安排与合同设计、项目风险管理、操作流程、主要运作方式、融资渠道及案例分析等,参训各方深入学习了PPP的理论知识和相关政策,初步掌握了操作流程和运作方式,了解了相关案例,对于我市PPP项目的开展有着重大的指导意义。
六是对市春华水务公司污水处理BOT项目进行审查,并上报市政府。3月份,市春华水务公司草拟了《呼和浩特市污水处理项目之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污水处理服务费支付协议》,实际是将过去的TOT模式转换成BOT的模式。我局对协议相关内容进行审查,建议采取PPP模式进行呼市污水处理扩建及提标改造项目,可以向财政部或自治区财政厅上报PPP示范项目,争取财政补贴。市政府已召开专题会议,明确要求按照PPP的要求实施。目前,该项目的实施单位市春华水务公司正在按照市财政局的初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协议,下一步将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七是参加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推介会,其中我市有10个项目,占全区项目总量的23.3%;总投资额407.51亿元,占全区投资总额的55.72%。在本次推介会上,我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和辛辛板、章盖营、公主府污水处理厂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两个项目与有合作意向的金融机构签订PPP项目投融资意向协议,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与中铁、北方机车、中铁建签订项目合作意向协议。
八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组织申报PPP示范项目的要求,将呼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呼市新城区“塞外安居新城”及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租房项目和托克托县燃气利用工程等7个项目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争取国家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目前项目已进入政府采购阶段。9月29日,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的通知》(财金〔2015〕109号),我市轨道交通1、2号线一期工程、“塞外安康新居”“塞外安居新城”公租房建设和托克托县燃气利用工程三个项目获准列入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
九是8月31日下午,在财政部召开全国PPP示范项目督导会议期间,接受了财政部、自治区领导对我市ppp工作的考察和指导,财政部史耀斌副部长在自治区副主席常军政、自治区财政厅厅长张华、呼和浩特市政府代市长李杰翔、副市长狄瑞民的陪同下,考察了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开展情况。史部长参观了PPP工作展板,详细听取了市财政局领导马局长和赵局长以及项目负责人关于呼市PPP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PPP项目具体情况及我市机场搬迁、快速路改建、地下综合管廊、引黄供水工程和海绵城市建设等17个重点项目工作情况,对我市PPP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十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组织申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污染防治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介项目的通知》(内财办〔2015〕1400号)要求,我市积极组织相关项目单位整理完善项目资料,将班定营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申报为我市推介项目。该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工作基本完成,现正在公示阶段。
十一是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通知》(内财办〔2015〕1391号)要求,我市积极做好项目上报工作,上报大黑河城市综合治理工程、托克托县医院建设项目、内蒙古少数民族群众文化体育运动中心项目、玉泉区康居家园公租房项目、玉泉区祥和苑公租房项目、赛罕区阳光美居公租房项目和新城区惠新苑公租房项目等7个项目。
十二是为加快推动我市PPP项目的实施进度,10月30日上午,我局组织召开了PPP项目进度督导会,对我市已列入国家和自治区的7个示范项目进行专项督导。
十三是建立呼市PPP工作微信群,将市财政局、旗县区财政局和项目单位相关人员加入微信群,及时发布PPP政策知识、沟通PPP工作信息、讨论PPP业务,加大了宣传力度,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推广使用PPP模式,不仅是一次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更是一次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改革动向,这将是一项长期的业务,而不是临时应对之策,因此,需要我们从长远规划的观点来研究看待PPP工作。当前,主要还存在以下现实问题:
一是观念认识存在误区。有的地方将PPP概念和内涵扩大,从字面上理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认为凡是社会资本参与到政府事务中都属于PPP;有的地方将PPP的概念和内涵缩小,仅作为替代融资平台的一种融资手段;特许经营权的内涵、范围存在泛化倾向,很多地方认为特许经营权是PPP项目的必备条件,一些原本不属于特许经营的领域,也按照授予特许经营权进行操作,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审批。
二是工作机制还未理顺。财政部、发改委等部委都出台PPP政策,由于要求不一致,地方在实际操作中无所适从。比如,财政部要求融资平台公司和国有企业只有和当地政府“脱钩”后,才能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当地项目,但发改委政策对此没有限制;财政部认为社会资本方提供设计、建设、运营等一揽子服务,应适用政府采购法进行选择,但发改委坚持适用规范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法。
三是社会资本顾虑仍在。使用者付费模式下,有的地方将未来现金流较好的项目留给自己的融资平台公司,将现金流不乐观的项目交给社会资本,同时由于公共服务定价调价机制还不明确,未来收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社会资本积极性不高;可行性缺口补助和政府付费模式下,有的地方缺乏可靠的财力保障,社会资本担心政府违约,合法权益难以保障。
四是金融服务有待完善。目前,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仍然沿用传统政府融资和企业融资思路,强调抵质押物,依旧希望政府兜底。虽然一些地方通过设立PPP基金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但由于采用了优先劣后、远期回购等结构化安排,最终由政府承担投资损失并安排资金回购其他投资人出资份额,一定程度上存在“明股实债”的风险隐患。
五是配套措施还不到位。PPP立法工作滞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PPP项目政府无偿划拨用地能否作价出资、土地价值如何评估、出资后能否进行二级开发等问题尚无具体规定。PPP项目运营环节收到的政府补贴能否免税,存量项目转型涉及的国有资产转让、税收政策等问题均需研究明确。同时,由于PPP项目公共服务成本监管制度、中期调价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缺失,可能导致部分企业获取暴利,让公众承担较高的公共服务成本。
三、工作建议
一是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抓紧制定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尽快印发物有所值评价指引,制订PPP项目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做好PPP立法准备工作。
二是健全政策扶持体系。研究设立PPP融资支持基金,提高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研究出台“以奖代补”措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融资平台存量项目转型为PPP项目;进一步完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税收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三是加快做好基础性工作。抓紧打造PPP综合信息平台,推进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有力地技术支撑。
四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认识水平,学习典型案例的成功经验,推动本地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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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