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财政局认真办理政协提案
今年玉泉区财政局收到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提案一件,提案中提到对部分预算单位进行调查时发现,我市预算单位仍然存在不能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问题。收到提案后,玉泉区财政局领导非常重视,专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玉泉区政府采购工作一直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相关文件。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财政部《政府和社会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呼财办发(2015)17号];玉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4至2015年本市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限制标准和公布招标数额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54号]。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玉泉区以公开招标的形式为主,并委托呼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采购。严格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内控制度建设。按照玉泉区财政局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定了《玉泉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严格规定了工作规程、职责分工、运行流程及风险点监控,规范日常采购行为,做到公开透明、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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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