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把握三个层次责任推进财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中国有句俗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大至一国,小至一家,没有规矩,势必一盘散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促使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强化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做到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赤峰市红山区财政局牢牢把握三个层次的责任,将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集体责任、主体责任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建设廉洁财政队伍、实现红山财政科学发展的有力保障,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坚定不移、一以贯之的决心和行动深入推进财政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要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统筹谋划和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财政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做到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要担起集体责任。全面担负起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政治责任,做到与财政业务、财政队伍等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积极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的管理,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教育、提醒、警示和纠正,发现案件线索的将积极主动进行查办。促使机关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是前提。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是财政局领导班子共同的责任,也是财政局党员干部共同的责任。红山区财政局将签字背书制度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抓手,班子成员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专属责任书,明确了“一岗双责”责任边界、“三重一大”注意事项和廉政承诺,提供了知责明责、履责尽责、追责问责的基本遵循。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责任,班子成员与所分管的股室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与股室工作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一签订责任书,形成一把手负责抓总,班子成员各司其职的整体合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时刻有人抓、有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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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