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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蒙古赤峰市林西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的调研

  随着赤峰市林西县农业综合开发优势特色产业的形成和壮大,农业综合开发面积不断扩大,产业化水平显著提升,初步形成了以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四大主体为重点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林西县不断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1年以来共争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0个,其中家庭农场项目2个、专业大户项目1个、农民合作社项目13个、农牧业龙头企业项目4个,总投资3954万元,其中财政投资2024万元,自筹资金1930万元。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林西县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大对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牧业龙头企业等新型主体的扶持力度,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迅速,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发展势头迅猛。

  一是家庭农牧场从无到有,目前注册家庭农场总数达15家(其中家庭农场10家、家庭牧场5家),从2016年开始,林西县已经申报了2个家庭农场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二是专业大户发展前景好。林西县农业综合开发2013年土地治理项目扶持了新城子镇专业大户,通过项目的实施,改善了灌溉面积0.1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0.1亩,年节约水量10万立方米,新增农田林网防护面积40亩,年新增粮食产量30万公斤,总产值增加42万元,年收入增加36万元。三是农民合作社快速兴起。截止到2015年末,全县共有农民合作社850家,目前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库的合作社有32家。四是农牧业龙头企业发展迅速。截止到2015年末,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培育农牧类龙头企业7家,其中自治区级4家、市级1家、县级2家。龙头企业带动了周边地区的农业综合开发,以林西县绿禾园食品加工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培育种植基地4000亩,带动种植农户800户,使农户不愁“丰年菜价贱、有菜没人买”,通过稳定的合作发展蔬菜产业的关系,农户放手大面积的种植蔬菜,农户收入由种植玉米1800元/亩增加到3500元/亩,人均增收94%。

  (二)经营方式灵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变了传统生产经营模式,由原来的分散经营模式转变为现代化水平高、综合性强、配套化服务同步的一体化服务经营模式。比如,林西双赢农机专业合作社通过土地承包、买卖、参股等方式,改分散经营为集中经营,目前拥有种植基地8000亩,其中塑料温室大棚1000栋,日光温室大棚3栋,是一个综合“开展技术培训、引进新技术、试种新品种、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多功能的民间服务组织,也是“集种植、收购、加工、包装、运输、销售”于一体的新型农机专业合作社。

  二、取得的成效

  (一)土地流转进程加快。带动了全县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通过“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户”、 “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面积4万余亩,建成了统部镇粮食基地等3个4000亩以上的甜玉米标准化种植示范点,辐射周边乡镇形成了10万亩甜玉米主产区,带动全县启动以发展甜玉米、马铃薯、胡萝卜、圆葱等林西现代化农业综合开发区建设。

  (二)辐射带动明显。各类经营主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集中采购、订单生产、合同经营、土地入股等多种形式,与农民建立了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发展模式。全县已初步形成畜禽、果蔬、粮油等优势特色产业。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既享受土地红利,又参与劳动获得工资收入,户均增收40%左右。

  (三)产品质量得到保障。以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重点,加大了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力度,先后通过了QS、ISO9001,2008、ISO22000:2005等认证,消费者“吃得放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走向标准化、商标化、品牌化,并建立了“从田头到餐桌”的质量追溯制度,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存在的问题

  总体上看,林西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但也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土地流转困难。新型经营主体要实施规模化经营,土地急需集中连片。而当前土地流转只是以承包、租赁、入股等方式流转,流转的土地分散、细碎,土地成片流转较难。同时,种粮补贴归原承包户所有,不种地也能享受,造成“有田的不想种,想种的没田种”现象较为突出。以赤峰市牧源草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例,该企业以生产高密度苜蓿草捆、高密度草原草捆、苜蓿草颗粒等饲料的企业,目前有种植基地2000亩,该企业急需要集中连片的土地,但是当地想流转的土地比较分散,集中连片土地当中有部分土地不想流转,种植基地完全不能满足生产所需要的牧草数量,目前原料以收购西乌旗牧草为主。

  (二)规模档次较低。全县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多、种类全,但有品牌有影响的农业经营主体较少,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营的少,多数合作社未发挥作用,高水准的种养大户少,家庭农场大多刚刚起步,多数处于出售原料或生产初级农产品阶段。以林西县明泉养鸭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有十多年的养鸭经验,主营产品“明泉鸭蛋”在当地比较出名,但是没有注册商标和进行国家三品认证,产品档次比较低,当前全社养鸭5000只,主要以社员分养为主,规模较小、管理粗放,且品种退化较为严重,生产性能较低,经济效益不明显,严重影响了合作社的发展。

  (三)运行机制疏松。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三者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不够规范和紧密,相互之间仅是买断或买卖关系,多数是以订单为桥梁的购销关系。比如林西县青云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每年养殖1500头生猪,收购合作社成员生猪1500头,收购其他农户生猪3000头,合作社与社员、其他农户之间是简单的买卖关系,合作社销售的生猪以临时订单的方式向外销售,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三者之间尚未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

  (四)投入保障不足。新型经营主体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大量周转资金投入,但缺乏有效的抵押和保障,融资难问题日显突出。由于农业综合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主要以自筹为主,政府适当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扶持、税收减免、贷款优惠等,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带来了实惠,但从农业综合开发方面来看,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部门项目自筹资金比例为50%以上,促使新型经营主体自筹能力补足。项目每年进入项目库的数量多,但是批复的数量少,由于新型经营主体的数量逐年增加,“僧多粥少”的问题十分突出。

  四、培育发展新型农业主体的思路和对策

  (一)加快土地流转。探索土地“三权分离”,真正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开展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引导农村土地在公开市场逐步流向从事适度规模经营的专业大户、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通过采取价格联动、溢价返还、专业合作等模式,以保障流出土地农民的根本利益为前提,通过技术合作、资金互助、市场共用、信息共享,推动全县土地生产经营上规模、上水平。要按农业综合开发的要求促进规模经营,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动农民群众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积极性。

  (二)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巩固家庭经营主体地位逐步形成“龙头企业+基地+家庭农场+合作社+农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模式。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鼓励发展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多样化经营主体。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时,除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外,绝不能排斥和忽视农民。要下大力气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并不断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提高农业综合开发经营效益,让务农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民”从身份称谓回归职业称谓。

  (三)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作。坚持用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要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二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组织管理体制。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生产标准化、商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管理组织化、产业基地化的方向发展。三要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建立统一品牌、市场、技术、认证、采购、信息、质量、检测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和互利互赢。

  (四)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扶持政策。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农牧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引进推广、产品质量认证和优势品牌培育、市场开拓和仓储设施建设以及人才培训等方面;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采取 “先建后补”“财政补助”“财政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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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