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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标准

  依据呼和浩特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城乡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4号),新城区全面提高2016年度农村低保补助标准,将农村低保补助标准从3644元/年人提高到3744元/年人。此次补助标准的提高,预计新城区全年增加补助资金投入19万元。目前新城区财政局已经按新标准拨付上半年农村低保补助资金200万元。此次补助标准的提高,将惠及新城区辖区内1074个农村低保家庭,1834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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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