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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6年1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各位代表: 

  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请自治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们提出意见。 

  一、2015年全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8337”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齐心协力,迎难而上,实现了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有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953亿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收入1963.5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5%,比上年增加119.8亿元,增长6.5%,与全区GDP、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相协调。全区102个旗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部超亿元。汇总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等,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5752.5亿元。2015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352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2.5%,比上年增加472亿元,增长12.2%,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5398.1亿元,年终结余354.4亿元,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15年,中央财政对我区各类补助收入2133.5亿元,比上年增加254.2亿元,增长13.5%。其中,返还性收入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200.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933.4亿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相关转移支付分配办法,2015年,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各类补助1959.5亿元,比上年增加287亿元,增长17.2%。其中,返还性支出和一般性转移支付943.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1015.6亿元。 

  2015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163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45亿元,主要用于交通运输支出24亿元、医疗卫生支出1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3亿元、金融支出1亿元;转贷盟市118亿元,主要用于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等自治区70周年大庆项目配套。 

  2015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352亿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收入334.9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1%,比上年增加6.8亿元,增长2.1%。加上中央各类补助列自治区本级收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以及盟市上解收入等,自治区本级收入总计774.3亿元。2015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9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0.8%,比上年增加5.8亿元,增长1%,加上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安排40亿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632.7亿元,年终结余141.6亿元,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全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447.3亿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完成250.1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55.9%,比上年减少252.4亿元,下降50.2%,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地方教育附加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减少基金收入59亿元;二是受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土地类收入减少220.7亿元。2015年,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自治区发行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5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留用14亿元,用于自治区交通投资公司铁路发展基金资本金和下属航空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注入,转贷盟市21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等,收入总计841.4亿元。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43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67.8%,比上年减少127.4亿元,下降22.5%。加上调出资金、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支出总计657.4 亿元。2015年,全区政府性基金年终结余184亿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专项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2015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为46.4亿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全年实际收入51.3亿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0.6%,比上年减少30亿元,下降36.9%。加上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收入、上年结余收入、中央补助收入和盟市上解收入等,收入总计 162.3亿元。2015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实际支出14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2.8%,比上年增加72.2亿元,增长100.7%。加上调出资金、上解中央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等,支出总计148.8亿元,年终结余13.5亿元,专项结转下年继续安排使用。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为6亿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自治区本级全年实际收入5.4亿元,完成年度调整预算的90%。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2.3亿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直属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加上调出资金3.1亿元,支出总计5.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剔除上下解后基金实际收支口径,下同),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867.1亿元,其中:保险费收入612.4亿元,财政补贴收入220.9亿元,利息收入等33.8亿元。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支出806亿元,其中,各险种待遇支出794.6亿元,转移支出等11.4亿元。收支相抵,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61.1亿元。 

  2015年,自治区人大审查批准的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21.5亿元,支出预算116.4亿元。根据2015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0.6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5%,其中:保险费收入111.6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2.2亿元,利息收入等6.8亿元。全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19.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收支相抵,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期结余11.5亿元。 

  上述各类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还会有一些变化,届时依法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再作报告。 

  2015年,各级财政部门贯彻落实预算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着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盘活财政资金,着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 

  (一)支持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扩大政府公共投资规模。2015年,累计争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162.4亿元,增长16.3%,是“十二五”期间增幅较大的一年。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性安居工程、交通、环保等领域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向社会推出91个PPP项目,总投资1016亿元,其中呼和浩特市地铁、包头市地下综合管廊等9个项目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设立了总规模240亿元的铁路交通、新兴产业、服务业和科技创新基金,努力放大财政资金的乘数效应。通过以存促贷,引导商业银行对重点企业新增贷款568亿元,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下达部分行业生产用电补贴资金11.6亿元,带动新增工业增加值335亿元。注资5亿元,发起成立自治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帮助银行盘活存量资产,支持自治区发展。二是增强居民消费能力和有效需求。落实居民养老、医疗、抚恤、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改革政策、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积极引导和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全区财政投入各类创业就业补助资金24.3亿元,城镇新增就业 26.6万人,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6.5%。筹集资金13.9亿元,积极支持旅游休闲、电子商务、文化体育、养老健康等产业发展,拓宽消费领域。三是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下达资金8亿元,支持首届中蒙博览会成功举办,继续支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下达边境、口岸转移支付32.3亿元,加大重点口岸及配套设施建设力度,提高通关效率,促进边境贸易发展。采取财政贴息、出口退(免)税等方式,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和产品出口。 

  (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一是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全区农林水支出708亿元,增长36.8%。全面落实37个产粮大县、33个产油大县的奖励扶持政策,主要农作物优势区域集中度达到85%以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19万亩。加快玉米、马铃薯、肉羊、蔬菜等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及有机食品认证产地面积2350万亩。二是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投入资金5.9亿元,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实现产业转型升级。落实 “互联网+”工业发展思路,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应用和创新,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是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67.9亿元,支持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规模化发展。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基金参股等方式,重点支持节能环保、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争取包头市列入了国家稀土产业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中央财政三年补助10亿元。四是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全区科技支出34.8亿元,增长6%。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促进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投入4亿元设立科技协同创新基金,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五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下达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43亿元,落实草原补偿面积10.1亿亩,惠及534万农牧民。下拨林业生态建设资金108.4亿元,补偿国有、集体林木面积1.6亿亩,保护天然林6.1亿亩,完成重点区域绿化210万亩。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与中国清洁发展基金中心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效合作机制。 

  (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2015年,全区各级财政民生支出287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6%,增长17.7%。一是加快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全力保障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中央和自治区财政下达盟市111亿元,其中自治区财政下达资金60.7亿元,全区84.4%的行政嘎查村实现了全覆盖。支持百姓安居工程,全区各级财政投入138亿元,争取国家开发银行发放棚改项目贷款259亿元,新开工城镇保障性住房28.5万套,其中棚户区改造24.2万套,居历年之首。北梁棚改项目全面完成,铁南、阿尔山等重点棚改项目进展顺利。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21.8万户,竣工21.3万户。全区财政扶贫支出48亿元,增长14.2%。开展“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金融扶贫等,国家标准下的贫困人口下降到80万人左右。全区财政投入25.6亿元,继续做好“三个一”民生实事,惠及337万户农牧民、2.16万名低保家庭、孤儿大学生,实现了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314亿元,惠及全区4060万人次。二是加强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全区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支出861.5亿元,增长13.4%。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补助标准,全区城镇居民低保标准月人均提高25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年人均提高225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提高206元;城乡居民养老金财政补助标准月人均提高20元;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补助标准由35元提高到40元。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顺利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投入3.1亿元,推进旗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扩大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三是推进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区教育、文化支出635.8亿元,增长11.6%。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逐步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生“两免”政策,惠及63.9万名学生。建立了覆盖各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全区521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发展,培训幼儿教师1.1万人。对全区1253个公益性文化场馆实施免费开放。支持校园、社区及企业足球等足球事业改革和发展。安排各类民族宗教工作经费2.8亿元,支持民族传统文化体育、蒙古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等。 

  (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稳步推进。制定了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方案及配套文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将地方教育附加费等8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3.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全面推进预算公开,政府及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启动编制自治区本级财政和部门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推进自治区直管旗县财政改革试点。加强“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管理,2015年全区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较上年下降15.8%。制定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在7个部门开展20项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出台了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为推进PPP项目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快推进税费改革。落实扶持小微企业财税优惠政策,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累计为企业降费减税280亿元。煤炭资源税改革平稳运行,取消涉煤收费和基金,煤炭企业减负103亿元。实施稀土、钨、钼资源税从价计征,减半征收铁矿石资源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5.2亿元。继续清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三是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转移支付、部门预算的结余结转资金全部纳入盘活存量范围,全区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940.8亿元,调整用于保民生、补短板。四是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制定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实施意见,推进重点科目资金、政府预算体系、部门资金、转移支付等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切实加快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是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制度。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了全区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567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667.9亿元,专项债务1007.6亿元,与国务院核准的限额持平,并据此分配下达了各盟市政府债务限额,对各盟市举债设立了“天花板”。二是圆满完成地方政府债券自主发行工作。全年争取中央分配我区政府债券发行额度147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98亿元,置换债券1140亿元,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限额139亿元。新增债券重点保障了各地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制定出台了自治区政府债券发行、兑付、招标等办法,通过国库现金运作,建立金融机构债券承销的激励机制,成功自主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477亿元,初步测算减轻地方政府利息负担60亿元,降低了财政风险,同时为地方腾出资金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三是加强债务风险预警。制定了自治区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要求高风险地区通过预算安排、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积极化解债务风险,逐步将债务风险监测指标控制在警戒线以内。 

  2015年是“十二五”时期收官之年。经过五年来各地区、各部门的艰苦努力,“十二五”财政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得已全面实现,财政工作取得了阶段性重要成果,财政发展迈上了新的台阶。财政收支规模显著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接近2000亿元,由2010年的1070亿元提高到1963.5亿元,年均增长12.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突破4000亿元大关,由2273.5亿元提高到4352亿元,年均增长13.9%;民生得到更多实惠,民生保障水平逐年提高,民生支出由2010年1418亿元增加到2015年2873亿元,支出规模翻番,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62%提高到66%;财政宏观调控不断改进,积极财政政策、减费降税、投资引导基金等调控手段对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预算法在我区全面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政府预算体系更加健全完善,预算管理透明度显著提高,财政管理方式更加科学合理,税制改革顺利推进,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初步建立;财政支出绩效逐步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下达加快,盘活财政存量、统筹财政资金等成效显著,财政支出进度一直保持在90%以上,全区结余结转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由11%下降到8%。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深刻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中还面临和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受“三期叠加”影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财政支出刚性增长趋势没有改变,财政收支矛盾突出,预算平衡难度加大;部分盟市和旗县可用财力增长缓慢,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压力较大;全区政府性债务负担仍然较重,潜在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审计中发现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部分专项转移支付绩效不高、拨付下达不及时等问题,表明财政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等。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广泛宣传、深入贯彻落实预算法,大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大财源建设工作力度,强化财政绩效管理,主动适应新常态,用发展的思路保持自治区财政健康平稳运行。 

  二、2016年预算草案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着力推动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财政工作意义重大。2016年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预算法、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四次全委会以及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8337”发展思路,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确保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宏观调控目标;继续加大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力度,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基本民生支出,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完善财政宏观调控,着力转方式、补短板、防风险、促开放,增强自治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财政预算由同级人民政府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下面,根据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报告审查的内容,重点报告自治区本级政府预算安排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根据自治区经济增长预期,以及国家拟出台的财政收入调整政策,2016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081亿元,比2015年实际完成数增加117.5亿元,增长6%以上;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4615亿元,比2015年实际支出数增加263亿元,增长6%。 

  按照现行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政策,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07亿元,剔除2015年一次性增收因素,同口径比较与上年基本持平。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699.6亿元,盟市上解收入5.7亿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等45.2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安排2057.5亿元。 

  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安排2057.5亿元,其中:补助盟市、旗县1407.3亿元;上解中央8.1亿元;自治区本级实际安排支出642.1亿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4.4亿元,增长2.3%。 

  2016年预算安排对盟市、旗县各类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07.3亿元,其中:返还性支出48.7亿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财税体制政策确定的税收返还和基数性补助;一般性转移支付917.2亿元,主要根据因素法分配,重点用于增强基层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专项转移支付441.4亿元,主要根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重点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社会发展领域。 

  2016年,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自治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出预算安排在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稳定的基础上,全力保障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重大事项。自治区本级财政将筹措安排150亿元以上支持自治区7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其中,将筹措100亿元以上政府资金,重点支持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继续支持教育、就业、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统筹资金重点保障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安排资金66.9亿元用于“五个一批”脱贫攻坚工程。 

  2016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经济分类和功能分类分别编制,从不同角度反映政府的支出活动。按经济分类划分,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是:基本支出安排158.7亿元,占24.7%;各类项目支出安排483.4亿元,占75.3%。在基本支出中,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支出78.9亿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亿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5亿元,其他资本性支出6.6亿元。结合贯彻落实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重点对按功能分类安排情况报告如下: 

  ——安排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8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1.5亿元,下降2.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3亿元。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基本公用经费继续保持零增长;专项业务费压减10%,净减少2.2亿元。重点落实自治区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发展。支持街道社区嘎查村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继续实施“草原英才”等人才培养、开发政策,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对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和稳增长、调结构开展审计监督。落实利用世行亚行贷款支持PPP项目开发配套。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补助,以及公车改革后交通费补贴等。 

  ——安排公共安全和国防支出40.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4亿元,增长3.6%,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7.9亿元。保障军队、武警经费补助,推动军民融合发展。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支持开展反恐、应急维稳等各种专项行动,建设平安内蒙古。落实监狱、戒毒、法治宣传经费,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安排教育支出88.7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2.2亿元,增长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9.3亿元。教育经费继续向贫困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倾斜。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优先重点发展民族教育,支持民办教育、特殊教育。落实高中阶段“两免”政策,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升高中阶段教育办学水平。支持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提高高等教育教学水平和创新能力。继续完善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大学生资助政策,特别是要保障转移进城农牧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安排科技支出11.2亿元,与上年年初预算基本持平,其中专项资金安排9.5亿元。保障自治区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科技创新引导奖励支持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鼓励科技成果转化。 

  ——安排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4.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9012万元,增长3.9%,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3.8亿元。安排资金4.7亿元用于自治区美术馆、蒙古语言文字数字资源建设共享工程等自治区70周年大庆文化建设项目。扩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引导文化资源向农村牧区倾斜,提高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强文化文物资源保护,支持优秀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和文化人才培养,促进民族文化大区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国有文化企业体制改革。支持体育事业发展和全民健身运动。扩大农村牧区广播电视覆盖面。 

  ——安排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92.4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2亿元,增长8.4%,其中专项资金安排59.9亿元。支持建设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并重点用于统筹兜底农村牧区贫困人口。完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财政补助政策。健全优抚、城乡低保、农村牧区五保供养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体系,落实好吨煤补助等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政策。进一步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统筹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和物价涨幅等因素,合理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安排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2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1亿元,增长9.1%,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0.1亿元。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大病保险政策要对贫困人口倾斜。适当提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继续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倾斜。深入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继续实施自治区直属6个重点卫生项目建设和贫困旗县蒙中医能力建设。 

  ——安排节能环保、国土海洋气象、资源勘探信息支出48.4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2亿元,增长17.5%,其中专项资金安排44.3亿元。增加部分主要是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新增安排部分行业生产用电价格临时补贴资金12亿元。支持发展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加强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高耗能行业、企业节能改造和能耗管控,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加快设立重点产业发展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公益性项目建设。  

  ——安排农林水、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07.3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6.4亿元,增长6.3%,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3.4亿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新增安排列收列支的水权转让收入14.5亿元。安排脱贫攻坚资金18.7亿元,同时,统筹和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实施好“五个一批”工程,加快脱贫步伐。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将种植业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调整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用于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规模经营。支持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加快现代农牧业发展。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推进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全面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奖励等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继续安排食盐、化肥、药品、羊绒等重要物资储备贴息资金。 

  ——安排交通运输、城乡社区、商业服务业、金融支出103.1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7.5亿元,增长7.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101.5亿元。增加部分主要是新增安排列收列支的建安保险费支出4亿元,自治区交通投资公司铁路交通产业基金利息补助3亿元等。加强行政村街巷硬化、铁路、公路、民航机场等交通建设。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物流、旅游、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加强口岸、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同俄蒙各领域合作。注入内蒙古再担保公司资本金1亿元,发展贷款担保体系。 

  ——安排预备费、其他支出、债务付息支出及债务发行费用支出33.5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减少0.3亿元,下降0.8%,其中专项资金安排33.5亿元。根据预算法,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2016年安排预备费8亿元,用于预算执行中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增加的支出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支出。安排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13亿元,重点用于校舍安全改造、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投资等自治区70年大庆项目建设。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安排政府债务利息、发行费7.9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225.9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225.9亿元,其中:调出资金3.8亿元;各类专项安排222.1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安排60.4亿元,剔除政府住房基金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同口径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14.4亿元,增长31.2%。其中: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5.3亿元,同口径增加9.3亿元,增长20.1%;中央补助收入5.1亿元。根据收支平衡的原则,2016年自治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60.4亿元,其中: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3.8亿元,主要用于落实自治区出台的各项惠牧政策;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56.6亿元,主要用于土地整理、重大水利工程、交通等支出。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按照“以收定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2016年自治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和支出均安排3.5亿元,支出主要用于能源建设投资公司等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对包钢等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等2.1亿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1.4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148.2亿元,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812.1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12.1亿元,利息收入等24亿元。2016年全区社保基金支出预算1128.3亿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支出。2016年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结余19.9亿元。 

  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177.1亿元,主要包括:保险费收入167.7亿元,投资收益3.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3.5亿元,转移收入等0.3亿元,储备金上解收入2.1亿元。2016年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265.2亿元,其中: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支出157.4亿元,转移支出等0.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07.1亿元。收支相抵后,2016年自治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缺口88.1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缺口106.6亿元,工伤保险缺口0.3亿元,其余各险种结余18.8亿元。当期收支缺口由以前年度基金滚存结余弥补。  

  三、确保完成2016年预算任务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加大财税、社保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加大预算统筹和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将政府存量债务还本付息纳入年初预算,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进一步理顺自治区与盟市收入划分。完善自治区对下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压缩专项转移支付,提高一般转移支付比例。支持扩权强县,推进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工作。做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各盟市只能在限额内依法举债。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机制和市场化定价机制。稳步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在税制方面,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落实资源税全面从价计征改革,清理相关收费基金。二是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以促进精算平衡、强化激励约束、推动制度整合、完善筹资机制为核心,健全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机制。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提高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全面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三是围绕去产能去库存促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落实财税支持政策,鼓励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和兼并重组。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解决煤炭、钢铁等行业“僵尸企业”处置中的人员安置等问题,促进去产能。改革保障性住房支持方式,促进城镇住房保障逐步转向以租赁补贴为主,推进PPP模式开展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试点,鼓励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支持去库存。 

  (二)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提高自治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着力稳增长调结构,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促进自治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一是创新投融资方式。发挥好各类财政性引导基金的作用,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增加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通过设立PPP基金、股权合作、财政贴息等政策,拉动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健全地方债务管理体系,积极向中央争取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加大对自治区公益性项目建设支持力度。二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继续运用财政间歇资金,以及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等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税源大户、小微企业、“三农”贷款规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三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支持“五大基地”建设。促进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以及“互联网+”等新兴业态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旅游、文化、健康等新型服务业,提高供给质量,扩大消费需求。改进财政科技资金管理模式,加快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四是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加强铁路、公路、口岸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度融入“一带一路”战略。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支持中俄蒙经济走廊建设。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健全公共财政体系,建立民生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要求,围绕补短板促民生,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民生投入保障机制。一是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程。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财政综合扶贫投入体系,促进相关领域资金优先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吸引金融资金、社会资金参与,落实好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保兜底脱贫政策,保障实现全年21万人稳定脱贫,10个左右自治区贫困旗县脱贫摘帽的目标。二是全力支持“十个全覆盖”工程。在统筹安排好财政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努力形成“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群众筹资投劳”的资金保障模式,解决资金需求。及早拨付下达工程资金,健全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着力保障基本民生。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革命老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基层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能力。推进落实旗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和苏木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完善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落实“三个一”民生实事,支持创业就业、平安创建工程,促进食品安全战略,推进健康内蒙古建设。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领域和范围。四是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实施草原生态奖补等重大生态修复和建设工程。促进节能减排,加强对大气、水、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环境综合整治的支持力度。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完成全年收支目标。2016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抓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将给财政带来减收增支的影响,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自治区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目标,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完成全年收支目标,保障自治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资金需要。一是全力以赴抓收入。分地区、分部门、分项目细化收入预期目标。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相衔接的考核体系,加强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制定财源建设鼓励政策,引导各地培植财源,增加收入。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加大清缴税费力度。建立健全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收益收缴制度。二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严格按照预算法规定时限下达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年内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资金,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急需资金的领域。三是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结余结转等资金的管理力度,切实把“死钱”变“活钱”、“零钱”变“整钱”,支持重点领域建设。清理消化暂付款,减少库款占用,提高专项执行效率。四是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用于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 

  (五)以贯彻预算法为主线,切实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切实把贯彻落实预算法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一是加大预算法宣传力度。将预算法作为普法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深入学习和遵守预算法,把预算法的规定作为从事财政管理的行为准则,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二是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增强预决算的透明度。积极推进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分配使用、绩效评价等全过程公开,倒逼专项资金规范管理和高效使用。三是加强财政监督。促进投资评审、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和财政监督工作有机结合,将监督寓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快财政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化手段,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风险。四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落实预算法和各项财经纪律的规定、要求,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严守财政工作和资金管理的法律红线和政策底线。加大督查问责力度,围绕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央和自治区要求的督查事项督促整改,以强有力的督促检查和行政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各位代表,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迎接自治区成立70周年大庆的重要之年。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团结奋进,改革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开局,为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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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