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财政局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鄂托克前旗财政局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诚信鄂前旗为契机,多措并举着力打造“阳光”财政。
一是推行阳光政务。严格按照《鄂托克前旗本级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规定,督促全旗各行政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财务公开工作,通过晒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方式,实现公共财政在阳光下运行。2015年1-9月份“三公”经费支出1066万元,同比减少1154万元,降低51.98%。
二是实行阳光采购。严格落实政策公开、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四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2015年1-9月份政府采购规模达到9243.77万元,节约资金552.69万元,资金节约率为5.64%。
三是执行“阳光收费”。不断完善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从“定费、征收、稽查”三个环节健全和完善非税征缴机制,以达到以票控费,促成相互制约、相互补充的收费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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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