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卓资县2014年度政法经费保障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和市财政局工作安排,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政法经费绩效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行〔2012〕805号)要求,卓资县对2014年度政法经费保障情况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自查。
一、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下达情况
1、2014年度应到位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329万元,实际到位1760、0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431.09万元)。其中:公安局应到位827万元,实际到位1115.92万元(包括上年结转288.92万元);检察院应到位175万元,实际到位231.24万元(包括上年结转56.24万元);法院应到位277万元,实际到位367.93万元(包括上年结转90.93万元);司法局应到位50万元,实际到位45万元,2014年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基本到位,与报表数字一致。
二、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办案经费应到位705万元,实际到位892.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187.9万元);装备经费应到位624万元,实际到位867.19万元(包括上年结转243.19万元)。办案经费严格执行规定的开支范围,经费占基层一线比例基本达到80%,支出进度基本符合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中相关的规定。
三、地方公用经费保障已达标
2014年我县公检法按编制人均2万元核定经费,司法局按编制人均1.4万元核定经费,岗位津贴和其他人员经费按实有人数拨付。
四、业务装备采购情况
严格按照基层政法机关装备实施标准及业务装备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并按照上级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进,签订合同,实行政府采购。
五、账务处理规范情况
公检法司各部门都能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设立专帐,专款专用。尽量避免公务费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情况的发生,账务处理能准确反映业务开展情况,装备台账记录规范,不存在资产流失现象。
六、根据上一年度的通报结果,进行了针对性的整改。
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的规定使用经费。
1、按照上级下达专项指标的结构使用办案业务费和装备款。
2、尽量避免公务费挤占专项经费情况的发生。
由于财政资金紧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影响了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效率。通过自查各单位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针对出现的问题,加强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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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