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市2015年1-7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改革发展稳定繁重任务,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提质增效,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财税改革不断深化,财政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推动了阿尔山市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阿尔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阿尔山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0,142万元,根据2015年7月31日统计数据,1-7月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98%,比上年增加1,356万元,增长22.43%。其中,国税部门征收1,166万元,同比增加749万元,增幅179.62%;地税部门征收8,240万元,同比增加581万元,增长7.59%;财政部门征收2,302万元,同比增加780万元,增长51.25%。
2015年,阿尔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的当年地方公共财政支出预算46,755万元,根据2015年7月31日统计数据,1-7月阿尔山市地方财政支出完成84,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67%,同比减少1,233万元,减幅1.4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11,947万元(主要是工资支出、外宣经费、会议费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完成2,164万元(主要是转移支付支出)、国防支出完成5万元、教育支出完成4,920万元(主要是教育园区建设、校车运营及补贴支出等)、科学技术支出完成59万元、文化与传媒支出完成823万元(包括天池文化发展公司支出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6,024万元(主要是低保金支出、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就业补助等支出)、医疗卫生支出完成2,351万元(包括医疗园区贷款还款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完成33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21,376万元(主要是交通支出,包括阿尔山至伊尔施环城路建设等)、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9,994万元(主要是上级专项支出,包括扶贫资金支出等)、交通运输支出完成16,095万元(主要是航线补贴等)、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完成32万元、商业服务业事务等支出完成1,595万元(包括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支出完成5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203万元(包括上半年公积金支出)、其他支出完成3,987万元(主要是利息支出以及部分专项)。
分项目看:工资12,209万元、包干经费4,907万元、拨付专项19,521万元、转移支付专项支出4,23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5,969万元、项目前期费250万元、会议费118万元、培训费137万元、还欠款7,941万元、外宣经费1,332万元、接待费2,443万元、规划绿化费2,549万元、购置费1,092万元、一次性项目1,768万元。
支出同比减少原因为棚户区改造资金主要由国开行贷款支付,财政拨款较上年减少15,800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阿尔山市人大审查批准的全市基金预算收入3,000万元,上年结余3,378万元,基金预算支出6,378万元。根据2015年7月31日统计数据,1-7月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747万元,同比减少3,480万元,下降86.59%。其中: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98万元、土地出让金收入539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0万元。
1-7月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680万元,同比减少1,244万元,下降64.66%。其中土地出让金533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30万元、旅游发展基金60万元、彩票公益金57万元。
二、财政预算执行分析
2015年1-7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符合预期,全市改革发展和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保障。
(一)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一是把争取上级支持作为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截至7月底,累计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各类转移支付资金16,107万元,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二是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棚改、旅游、口岸、民生、生态等重点开展工作。1-7月份,累计投入棚户区改造资金72,9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150万元、开行贷款56,752万元、土地收储贷款5,000万元。围绕让旅游业火起来、百姓富起来的发展导向,1-7月份累计下达各项旅游发展资金1,247万元,支持旅游产业软硬件建设。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1-7月份累计拨付1,343万元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1-7月份,累计投入规划绿化费2,549万元,在机场及机场路两侧、火车站组团、露营公园、南出口、丰产沟以及温泉街等地102万平方米的面积上开展绿化彩化工程。三是加大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投资力度。交通方面,1-7月份累计投入建设资金8,620万元,用于阿尔山至伊尔施公路升级改造项目、伊尔施至桑都尔水泥路、蛤蟆沟至杨树沟公路、五岔沟至明水公路以及2015年街巷硬化工程等工程。水利方面,1-7月份累计投入资金1,400万元,主要用于河滨公园绿化工程、五岔沟饮水安全工程、洮儿河治理工程以及西口村饮水安全工程、天池镇防洪工程和桃花水治理工程等。航空方面共拨付航线补贴4250万元。四是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居民养老、医疗、抚恤、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改善居民消费预期。同时,根据李克强总理“在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的指示,积极筹措资金2,600万元为全市2365名在职机关事业人员和258名离退休人员发放普调工资。四是优化政府投资结构。围绕发展特色种养殖业,1-7月份累计下达农林水事务支出9,994万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和生产基地建设。
(二)支持社会事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取得新进展。一是加快实施重大民生工程。其中,拨付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400万元。继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实施扶贫攻坚工程,下达“三到村、三到户”财政扶贫资金210万元,同时,投入1,000万元金融扶贫富民贷款保证金,用于扶持我市贫困村和新农村示范村的产业发展项目。在廉租房建设以及节能改造等方面,1-7月份累计投入资金2,730万元,支持廉租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廉租房供热管网建设以及既有节能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认真落实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全市种植业参保面积22.7万亩,参保户数569户,财政补贴保险费350万元。推进村级公益事业 “一事一议”项目财政奖补工作,2015年实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78个,总投资13,375万元,本级配套4,300万元,预计受益户数21080户,收益人数71381人,目前在建项目55个、总投资6,146万元,有效的改善了村镇基础设施落后状况。二是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1-7月份,拨付1,155万元公益性岗位工资,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及转业军人1190人;拨付小额贷款贴息120万元,发放小额贷款300万元,用于扶持创业个体43个,拉动就业172人;继续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保障标准从去年的415元提高到465元,人均月补差标准373.44元。1-7月份拨付城市低保补助资金2,210.6万元,累计救济57000人次。三是推进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7月份,全市教育、文化支出5,743万元,增长 42.75 %。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四是支持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体系。为8299名低保户缴纳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19.5万元。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以及区、盟两级的贯彻落实意见,建立了透明预算制度,目前,我市已全面公开2015年财政、部门以及“三公”经费预算,并细化到项级。二是继续深化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减少资金支出的中间环节,杜绝资金被挤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推进税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营改增试点工作。四是加强厉行节约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盟、市的具体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会议费、接待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经费管理办法,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奠定基础。上半年全市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40万元,同比下降13.7%。
(四)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争取置换债券4,480万元,用于置换审计确认的2015年到期存量债务。同时,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加强公益性项目举债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坚决制止非法集资、违规担保等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积极化解存量债务,合理划分债务类型,理清政府的直接责任和市场化商业风险,分门别类逐步化解存量债务。
三、竞进提质,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一)统筹稳增长与调结构。一是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着力完善体制机制,推进结构调整。按照“8337”发展思路和五个加大力度工作要求,以及盟委行署“三个方面走在前列、四个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工作目标,把握“建市20周年、建区、建国70周年”重要节点,突出“棚改、旅游、口岸、民生、生态”等工作重点,加强对产业发展基金等现有基金的筹集和监管,积极争取新增债券,加快推进阿尔山市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二是多策并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落实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三是加大力度推广运用PPP模式,在改善民生中培育经济增长新动力。创新专项资金分配机制,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二)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是全力以赴抓收入。财税部门要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完成全年收入增长目标。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继续加大力度清缴欠税欠费。二是加快预算支出进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预算执行慢的项目资金,财政部门将按一定比例收回用于其他方面。年末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建设。清理消化暂付款,减少库款占用,提高专项执行效率。三是严格预算调整。严格执行《预算法》,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通过动支预备费解决外,一般不出台增加当年支出的政策,必须出台的政策,通过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资金。
(三)完善民生政策保障机制。一是推进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加大力度争取政府债券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十个全覆盖”工程资金需要。二是加强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三保”工作。进一步争取转移支付力度,。
(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层级和范围,强化对重点民生支出和重大专项支出的绩效评价。通过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探索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不断改进财政宏观管理,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上级转移支付“增一般,减专项,提绩效”的要求,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五)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一是推进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推进科技、教育、农业、节能环保、医疗卫生等重点科目资金的统筹使用,既要统筹安排当年预算资金,也要加快消化历年结转结余资金。二是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的统筹协调。三是推进部门资金的统筹使用。统一预算分配权,项目前期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切块管理的资金,按照统一的预算管理流程进行编制。严格控制部门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个数。减少部门间横向分配资金。四是推进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探索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基础上整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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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