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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兑付提高村级干部基本报酬和运行经费1880万元

  为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扎实推进全市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委、政府决定从2015年开始,将村级“两委”正职基本报酬平均每人每年提高到1.5万元,村级“两委”其他成员基本报酬平均每人每年提高到1.2万元;每个村每年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分别提高到3.5万元和1.5万元。村级干部基本报酬提高标准部分,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方面,根据地区财政收入情况,由市财政对部分旗(县、区)共810个行政村各补助2万元。为此,市财政积极筹措资金,下达 2015年上半年村级干部基本报酬提高标准和运行补助经费1880万元。并要求各地财政部门要加强保障意识,将落实经费作为重要任务来抓,确保及时将补助经费和当地应配套资金一并落实到位,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该项资金为确保基层党组织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经费保障。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