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赤峰市财政局内部监督走好“一二三四”,形成财政管理新常态
近日,赤峰市财政局印发了《赤峰市财政局2015年内部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要求,局监督检查机构组成两个检查组对局内六个业务管理科室正确履职情况实施内部监督检查。
此次内部监督检查的目标和重点概括起来就是走好“一二三四”,围绕“一个核心”,把住“两个关键环节”,坚持“三条原则”,避免“四类现象”。即:围绕提高财政管理的科学化水平这个核心,紧紧把住资金分配和项目报批两个关键环节,坚持初始意见源自基层,把关定向源自专家,决策定论源自会议“三条原则”。避免主观说了算,一家说了算,上级说了算,领导说了算“四种现象”,从而建立起公开透明、制度完备、决策民主、管理科学和监督有效的财政管理新常态。
所谓初始意见源自基层就是在非定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和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上要重点落实好三个制度,一是业务主管部门首提责任制度。即首先由各业务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安排提出初步分配意见及依据,并对其意见真实性负责。二是资金项目逐级申报制度,即资金或项目申请要自资金或项目申请单位起,逐级申报,严禁下达越级申报、无申报和申报不全的“硬指标”。三是申请逐级受理制度。即对部门或下级财政提出的资金或项目需求申请要先由科室专管员提出初步意见,并按着科内分工和资金项目管理权限逐级报批。所谓把关定向源自专家就是对本级政府性资金扶持或上级专项资金需要本级财政作出选择性扶持意见的项目要组织行业专家对拟扶持的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把专家评审意见作为专项资金批复或上报的主要依据。所谓决策定论源自会议就是强化集体议事制度。即科室决策意见的形成要通过科室会议研究讨论做出,属于“三重一大”范围的资金分配和项目批复决策意见要根据决策需要通过局务会或党组会来讨论做出。
通过“三条原则”的实施,从根本上避免过去个别人、个别项目、个别时段在资金审批、项目安排和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观说了算、财政说了算、上级说了算、领导说了算的四种违规现象。从而做到:在资金分配上更多的采用极具公允力的客观数据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尽量减少决策者主观喜恶对决策的影响,提高决策科学性;在专项资金项目安排或申报上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业内专家的意见,从而提高决策的可操作性;在财政内部权力行使上要充分听取专管员、科室的基础意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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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