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本级2015年1-2月份财政民生支出情况
今年以来,呼和浩特市财政积极落实各项惠民政策,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民生资金支出进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好、更快地惠及人民群众。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和医疗卫生
(一)社会保障方面
1.下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本级预算资金333万元,按照市四区每人每月565元、旗县区每人每月515元标准,对城市低保对象进行补助,惠及4.2万人。
2.下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市本级预算资金1735.09万元,按照每人每年3644元标准,用于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补助,惠及7.4万人。
3.下达城镇“三无”人员供养市本级预算资金183.61万元,补助标准为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6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200元,惠及650人。
4.下达农村“五保”供养市本级预算资金282.25万元,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年75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800元标准对6249名农村“五保”对象进行补助。
5.下达孤儿养育资金397.0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256万元,市本级预算资金141.09万元,按照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对全市725名孤儿进行补助。
6.下达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上级补助资金1083万元,按照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对3.1万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进行补助。
7.下达“三民”人员市本级预算资金113.19万元,按照在城镇低保补贴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标准,对1135名“三民”人员进行补助。
8.下达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上级补助资金13655万元,用于对参保城镇居民进行补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共惠及53.5万人。
9.拨付元旦、春节期间慰问市本级预算资金155.5万元,用于春节期间慰问部队和军属。
10.拨付元旦、春节期间慰经费市本级预算资金207.06万元,其中,慰问部队和军属155.5万元,慰问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敬老院51.56万元,用于对我市12万名城乡低保对象、五保对象进行慰问,对41所敬老院所需经费进行补助,使部队、军属及困难群众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
(二)养老保险方面
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11039.1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资金9561万元,市本级预算资金1478.16万元,用于对城乡参保居民进行财政补贴,共惠及16.7万人。
(三)医疗卫生保障方面
下达城乡医疗救助上级补助资金2668万元,按照普通住院最高救助5万元,重特大疾病最高救助10万元标准对我市低收入救助对象进行补助,惠及12.5万人。
二、加大强农惠农力度
下达以工代赈上级补助资金572万元,其中,下达武川县367万元、下达清水河县205万元,用于补助武川和清水河两个贫困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三、支持公共交通发展
1.拨付公交公司第一季度运营补贴资金1250万元,用于对我市公交线路、公交车辆维护等综合性运营进行补贴。
2.拨付公交公司第一季度公交安全员工资补贴200万元,用于保障公交车辆安全,维护乘车秩序,排查安全隐患。
四、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下达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央补助资金4345万元,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其中,公共租赁住房资金3000万元,城市棚户区改造资金13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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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