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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积极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呼和浩特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成立了由各相关委办局等13个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 具体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按照《2015年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申报指南》,领导小组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工作相关部门进行任务分工,责任具体到部门。规范了操作流程,明确了目标要求。

  此次试点,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三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将按上述补助基数奖励10%。

  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的实施,将呼和浩特市建成具有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功能的海绵体,有效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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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