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财政四举措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发展
今年以来,包头市财政局努力克服收支困难,多方筹集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包头市支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八条政策措施》,助推全市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财政资金引导。继续执行电价补贴、铁精粉价格补贴政策,今年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7,577万元;拨付工业转型升级及产学研专项资金5,500万元,专项支持全市26个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领域。
三是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当年新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生的利息给予补贴,今年已拨付市本级贴息资金4,646万元,其中:一产329万元,二产2,670万元,三产1,647万元。
三是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积极争取筹措“助保金贷款”财政引导资金1,000万元,拨付到已具备条件的旗县区,专项用于支持和鼓励旗县区政府有竞争性的选择合作银行,共同建立“助保金贷款”合作机制,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重点产业。经过前期调研,制定了稀土材料生产企业扶持措施、利用本地钢材、铝水产品协作配套扶持措施;制定包头市工业转型升级、稀土产业发展等四个相关配套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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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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