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民生财政“春风化雨”“润”民生
近年来,鄂尔多斯财政力促改善民生保障民生,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民生保障体系,部分民生指标已经达到或超过全国、全区平均水平。2013年,鄂尔多斯财政重点支持了包括就业促进、社保提升、医保统筹、教育强基、文化惠民、住房保障、数字便民、饮水安全、农民工权益保障等九方面26件实事,年终全部兑现。2014年,鄂尔多斯财政力推以扩大就业、扶贫攻坚和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生活问题为主要内容的十件惠民实事的顺利实现。
2013年,鄂尔多斯财政用于民生支出422.7亿元,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的81.5%。市委、政府确定的九个方面惠民实事全部落实。新增城镇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7%以内。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由每人每月2265元提高到2433元,城乡居民养老金分别达到每人每月550和310元,城乡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60元和340元提高到480元和390元。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分别达到563元和574元,报销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全面实施营养早餐工程,14.5万名小学生和幼儿受益。给农村牧区教师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回购和新建保障性住房10770套,改造沿黄渗漏区等农村牧区危旧房4750户。改建通村公路612公里,解决了8000户农牧民用电、5.8万人安全饮水问题。2.6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生态移民生活补贴发放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增长9%和11%,达到36123元和12672元。
2014年,鄂尔多斯财政继续加大民生支出力度,认真实施扶贫攻坚、创业就业、百姓安居、平安创建工程,进一步完善现行惠民政策,提高政策标准,巩固民生成果。今年的民生财政重点向弱势群体和农村牧区倾斜,集中办好十项惠民实事。
一是新增就业3.1万人,其中安置鄂尔多斯籍高校毕业生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发放小额贷款2.5亿元,扶持6000人自主创业;建设市公共实训基地;完成就业培训3.2万人次;开通鄂尔多斯市家政服务网,免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1500名;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建设大学生创业园。
截至7月底,全市新增就业18650人,完成年初任务的60.2%;安置鄂尔多斯籍高校毕业生5670人,完成年初任务的56.7%;城镇登记失业率2.70%,低于控制目标0.8个百分点。全市共为1300户符合条件的目标人群发放小额担保贷款6500万元,完成年初任务的26%;扶持3922人成功创业,完成年初任务的65.3%。市公共实训基地土建、硬化及室外装修工程已完工,项目规划方案初稿及成本审核测算工作已完成。全市共完成就业培训16881人,完成年初任务的52.8%。其中:城镇就业技能培训8822人,完成年初任务的47.4%;农牧民转移技能培训4137人,完成年初任务的46%;创业培训3922人,完成年初任务的78.4%。市家政服务网已全面建成,正在进行网站调试和信息筛选工作;已免费培训家政服务人员842名,完成年初任务的56.1%。充分保障农民工权益方面,全市共为5.7万农民工清欠工资17.06亿元。截至7月底,大学生创业园区的办公设备安装工作已完成,已有19家大学生创业企业入驻园区。
二是采取新建、回购、改造等方式,新增幼儿园11所,集中解决公办幼儿园“入园难”问题。今年,全市规划改造、新建幼儿园11所,建设面积56333.5平方米,计划投资17556万元。
三是改造农村牧区危旧房1万户,其中沿黄渗漏区危房2800户;改造城市棚户区8000户。截至7月底,全市农村牧区危旧房改造已开工5242户、开工率为52.4%,竣工1223户;城市棚户区改造已有4949户签订了回迁安置协议。
四是解决3.5万人安全饮水问题。今年,全市拟建成饮水安全工程24处,计划解决3.5万人、12.7万头(只)牲畜饮水安全问题,工程估算总投资3918万元,项目涉及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乌审旗、鄂托克旗和鄂托克前托克旗。
五是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设置,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一体化运营。从9月15日起,鄂尔多斯市中心城区公交实行一体化运营,除价格下调外,且新开通三条线路:东胜—阿腾席热镇K21路公交线路;东胜—火车西站—高新园区的K23路公交线路;阿腾席热镇—火车西站K24路公交线路,均实行无人售票。
六是参加医保患者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费用实现即时结报。此项工作已在全市有序推进。
七是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提标政策的基础上,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0元;对贫困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患者一次性提供1万元救助资金。在提高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方面,截至7月底,市计生委已完成了全市目标人群的统计工作,确认符合条件人员194名。在实施贫困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方面,截至7月底,市卫生局制定的《鄂尔多斯市贫困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救助工程实施方案》已完成,处于市卫生、民政、财政部门联合发文阶段,待文件下发后予以组织实施。
八是对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贴和床位补贴;对年满60周岁城乡低保户、“三无人员”、优抚对象等重点保障人群给予每人每年600元居家养老补贴。
九是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480元和390元提高到495元和402元,五保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7840元提高到8000元;为肢体三级残疾人每人每年发放补贴2000元;建设市残疾人创业园。
十是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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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