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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财政局认真履职落实“约法三章”

一是严格预算安排,把牢资金使用关口。实行综合预算、“零基预算”,严格控制部门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规模。严格按照定员、定额标准核定综合公用经费,对超编人员、超编配车一律不安排经费,定额标准保持零增长。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秉承对等接待的原则,严格接待标准,控制就餐人数;年初预算不安排车辆购置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大力压缩会议数量和经费支出。对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是强化预算执行,提高经费管理水平。严格预算追加,除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重大增支事项,原则上不再追加一般性支出,不再恢复安排已经压减的一般性支出指标,压减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审核“三公经费”支出计划,明确使用方向,实行月调度制度,确保全市及市本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控制公务费用开支。完善出国(境)经费审批程序,由市外事办、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因公出国(境)经费,凡无出国(境)预算的一律不予支付。综合运用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财政评审等财政管理工具,努力降低行政成本。将车辆保险、大型展会纳入招标采购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凡属公务用车采购一律不予受理;严格控制会议标准,实行会议定点饭店制度,加大会议经费现场审核力度,会议经费由国库直接支付。出台《赤峰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和《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内部操作规程》,明确了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及维护修缮类项目必须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否则不予安排预算和拨付资金。

三是严格预算监督,加强预算信息公开。发挥财政监督职能,将各地区、单位“约法三章”落实情况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坚决防止变通、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对于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制定了《赤峰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公开专栏上,公开全市及市本级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3年预算草案,市本级10个市直单位2013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将各单位部门预算账单、人员编制信息充分晒在阳光下,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财政支出透明度。

2013年全市“三公经费”支出39,032万元,同比下降35.3%;会议费支出11,569万元,同比下降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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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