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财政局
根据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及自治区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相关要求,乌海市将“三公”经费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201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较2012年同期有明显下降。2013年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7469万元,同比下降26.6%,其中:201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6万元,同比下降38.7%,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3595万元,同比下降34.7%,2013年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798万元,同比下降16.5%。主要做法:
一、控制压缩“三公”经费情况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坚持厉行节约抓好财政节支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3〕67号)的要求,2013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要在2012年决算的基础上压缩10%以上。对未按规定比例压缩“三公”经费的部门,在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要对未压缩部分相应扣减部门基本公用经费或专项业务预算安排。未来5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实行零增长,并严格控制年度内“三公”经费预算追加,努力缩小“三公”经费预算数与实行支出数的差距。
2014年市本级各部门预算中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和公务接待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均按照10%的比例进行压减。2015年起,五年内“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实行零增长。
二、规范公务卡支出报销结算行为
按照《乌海市财政局 乌海市监察局 乌海市预防腐败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务卡结算制度的通知》(乌财库〔2012〕58号)和《乌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务卡报销结算的通知》(乌财办〔2013〕68号)规定,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公务卡结算范围,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本级公务卡结算目录》,列入强制结算目录的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实行“三公”经费支出定期报送制度
每月月初向自治区财政局、乌海市委、市政府报送“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坚决防止变通、挤占、挪用、损失浪费和转移资金支付渠道等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四、继续推进“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进自治区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内财预〔2013〕1229号)要求,在2015年之前,自治区内所有县(区)级以上政府全面开展包括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等方面的公开工作。为保证预决算公开工作顺利开展,2013年市本级各部门及各区开展预决算公开试点,2014年及以后年度市本级及各区所有预算单位全面开展预决算公开,并将公开情况纳入部门年度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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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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