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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压缩“三公”经费工作

今年,呼市市委、市政府将“压缩‘三公’经费30%”确定为转作风、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第一批事项之一,市财政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一是把压缩“三公”经费30%的任务确定为2013年全局重点工作和预算执行的重点工作之一,责任分解到全局各业务科室,定期对工作进度进行督促检查。
二是将压缩“三公”经费30%的任务融入到用款额度和资金支付审批的日常工作中。市本级各预算单位申请用款计划必须细化项目,涉及“三公”经费的支出项目必须列入对应的“经济科目”中单独申请。加强监督与控制,超出控制目标的“三公”经费不予审批。
三是细化项目,严格审核。在办理单位资金支付时,呼和浩特市国库收付中心严格审核,按批准的用途支付,细化到具体项目并与发票相一致。
四是规范审批管理。针对“三公”经费控制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印发了《关于压缩市本级“三公”经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呼财预函[2013]1号),明确公务用车购置按国家、自治区及我市车辆购置审批规定执行;因公出国(境)要经市长审批;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严格控制在各预算单位年初“公用经费”预算中剔除水、电、暖、电话固定性费用之外余额的70%以内。
五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推进“三公”经费预算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公开化。研究制定了《2014年呼和浩特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编制办法(试行)》,在市本级2014年预算编制中首次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各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在政府预算中统一安排,不列入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经费预算由各单位列入部门预算,单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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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