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凉城县再次提高各项民生指标
一是城市低保标准在2012年351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64元,达到415元;A类补助标准为420元/人月,B类补助标准为344元/人月。二是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在2012年2264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809元,达到3073元;A类补助标准为3084元/人年,B类补助标准为2676元/人年。三是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在2012年486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5184元,达到10008元;分散供养标准在2012年264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300元,达到2940元。四是农村困难群体现金直补标准在2012年500元/人年的基础上,提高500元,达到1000元。五是城镇“三无”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在2012年663元/人月的基础上,提高37元,达到700元。六是“三民”和“精减退职职工”生活补贴标准在2013年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增加400元,达到751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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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