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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区80岁以上老人领到高龄津贴2.58亿

  2012年,全区共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补助2.58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1.36亿元、盟市配套1.22

  亿元,21.2万名高龄老人受益。据了解,2011年,自治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为80周岁以上的低收入者和无固

  定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标准为80至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包含100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截至到去年年底,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兴安盟执行自治区规定的津贴标准;巴彦淖尔市对符

  合自治区规定范围的老年人,按自治区标准发放津贴,对有收入的80至99岁的老年人每年发放600元,对100

  岁以上有收入的老年人每年发放2400元;鄂尔多斯市、通辽市、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阿拉善盟、锡林郭

  勒盟、乌海市实行高龄津贴普惠制。其中,鄂尔多斯市和二连浩特市对75岁以上的老年人给予补贴,并提高

  了补贴标准;满洲里市和阿拉善盟提高了对部分年龄段老年人的补贴标准;乌兰察布市除对自治区规定范围的

  老年人按自治区规定标准发放高龄津贴外,对80岁以上的低保对象每年发放500元,离退休等其他人员每年

  发放300元;赤峰市对符合自治区规定范围的老年人按自治区标准发放,对90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普惠制,90

  至94岁的老年人每年发放600元,95至99岁的老年人每年发放9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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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