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三年实施游牧定居工程惠及1700牧户5953牧民
游牧定居工程是锡盟争取中央扩大内需、保增长的一项重点工程之一,也是增强牧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改善生活条件,提高牧民生活水平,建设新牧区的一项惠民工程。从2009年7月开始,锡盟对西苏旗、东苏旗、阿旗、东乌旗仍居住蒙古包的牧民组织实施游牧定居工程,目前全盟牧民全部实现了定居。
一、游牧定居工程数量标准
我区2008年启动编制游牧定居工程规划,2009年开始安排项目建设任务,主要解决我区边境地区的无固定住房牧民定居问题。锡盟西苏旗、东苏旗、阿旗和东乌旗被列入自治区游牧定居工程规划中,建设任务分别是西苏旗107户、375人,东苏旗654户、2289人,阿旗481户、1684人和东乌旗458户、1605人。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为:国家每户补助投资2.5万元,自治区配套补助每户1万元,每户新建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
二、游牧定居工程实施情况
锡盟组织实施游牧定居工程以来,三年共新建牧民住宅1700户、84468平方米,全部完成了计划任务。同时,配套建设了202户的牲畜棚圈16160平方米,新建公共救灾饲草地8000亩。全盟游牧定居工程项目总投资8706.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4456.6万元,自治区配套补助1902万元,牧民自筹2348万元。2012年,游牧定居工程解决东苏旗202户的牲畜棚圈建设16160平方米;西苏旗、东苏旗、阿旗、东乌旗新建公共救灾饲草地8000亩。
三、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保障项目建设。锡盟高度重视游牧定居工程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各项目旗县都成立了由政府旗长任组长、分管旗长任副组长,各苏木(镇)、发改局、农牧业局、住建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游牧定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各苏木镇也成立了相应的指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有落实责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作格局,为工程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治区新牧区住房建设图集,经过反复论证,确定了分散和集中定居的主推户型,充分体现地方特色。按照“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综合配套、体现特色”的总体要求,注重与公路沿线、城镇规划和草场承包等有机结合,适度集中与相对分散、异地搬迁与就地新建相协调,各旗都专门聘请相关专家协助选择定居点,同时通过对大量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地下水、地表水的反复考察和论证,通过培训、调查、公示等方式,充分了解和尊重住房户的意愿,科学确定了定居点。
三是深入调研,合理确定受益户。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农业部《关于加强游牧民定居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牧业、住建等部门组成联合调研组深入牧户调研,指导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实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按照“嘎查选定、苏木镇审查和旗政府审核”的程序确定受益户,对受益户进行建档立卡。
四是强化监督,确保房屋质量。各地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对工程建设进行统一招投标,并委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工程进行监理。同时加强项目动态管理和跟踪监督工作,切实做到了综合协调,上下配合,及时排除存在的问题,真正落实“三个到位”即资金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严格履行各自职责,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确保了项目建设的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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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