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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全面完成苏木乡镇财政所重建工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苏木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截止12年11月5日,兴安盟六个旗县市均完成了财政所机构批复及负责人任命、财政所挂牌工作。
苏木乡镇财政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层级,直接服务于农村牧区和广大农牧民群众。随着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的加快,中央及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对农村牧区经济和社会事业投入逐年增加,对基层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乡镇财政是连结城乡、服务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力量。重建乡镇财政所,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持农村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特别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由于农村税费改革前财政所主要职能是协助征收农牧业税费,管理乡村机构公用经费和干部职工工资,机构改革时乡镇财政所被撤销,职能也没有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政府职能的转变,撤销乡镇财政所带来的问题也逐步显现。旗县财政由于管理半径过大已经难以胜任,政策的有效落实受到很大影响,客观上需要加强乡镇的财政、财务管理和服务,迫切需要“重建”。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定,今年7月27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苏木乡镇财政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乡镇财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文件下发后,盟委、行署高度重视,要求各部门密切协作,全力做好乡镇财政恢复重建工作,同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学习领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意图,摸清底数,严把关口,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分步推进,切实提高基层财政建设水平,为全盟苏木乡镇财政所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积极稳妥做好苏木乡镇财政所重建工作,兴安盟财政局综改办先后深入到旗县市和部分苏木乡镇,对基层财政所建设现状进行调研,与旗县市财政和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以及乡镇财政工作人员进行座谈,多次对全盟乡镇财政所基本状况、人员编制、队伍建设、基础建设、设备配置等进行摸底、统计、核实和分析。积极与编制、人事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了解相关政策要求,咨询和意见征求。根据自治区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全盟实际,盟财政局与盟编制办公室联合制定了《关于兴安盟苏木乡镇财政所机构设置的意见》,印发各旗县市政府科学指导和推动各地苏木乡镇财政建设。
为切实防止苏木乡镇财政所重建特别是针对负责人任命、部分人员调剂、挂牌等工作存在政策不清、效率不高等问题。兴安盟财政局综改办积极指导各旗县市财政局抓好各苏木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考察、遴选和意见征求工作,为旗县垂直管理后,各苏木乡镇财政所负责人的任命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盟6个旗县市的56个苏木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财政所负责人任命和部分财政所工作人员调剂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并已投入到乡镇财政所重建工作中来,确保了乡镇财政工作有序运转、职能履行。
乡镇财政所的重建,能够积极推动基层财政建设,提高基层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促进基层财政所工作全面提升。在理财上,将逐步实现乡镇理财的公开性、安全性、监督性和时效性;在服务上,加挂“苏木乡镇财务核算和公共服务中心”之后,将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办公分散型向集中型、干部专业型向复合型、征管型向服务型转变;在作风上,将逐步实现财政工作与群众的零距离,财政干部与群众的勤联系,财政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常互动;在工作上,更将实现群众称心、政府放心、干部舒心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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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