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17000多名低收入老人领到高龄津贴
凡具有包头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300元。
符合条件的老人须首先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嘎查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由各旗县区民政局对户籍在辖区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摸底统计,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上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目前凡具有包头 市户籍、年龄在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低收入和无固定工资收入的老年人(80周岁至99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高龄津贴10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 每月300元。近日,我市各旗县区的高龄津贴发放工作已经开始,17000多名80岁以上、低收入老人陆续领到高龄津贴。
“与过去凡是90岁以上老人均可享受高龄津贴的规定相比,今后可以享受此津贴的老人年龄向前延伸至80周岁,但条件也相对严格一 些。”据市老龄委办公室工作人员苗健介绍,根据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社保退休工资和低保金的高龄老人不得享受高龄津贴。此次是80周岁至89周岁符合条 件的老年人第一次领到高龄津贴,83岁的赵素贞老人便是“新政”实施以来的第一批受益者之一。赵素贞家住昆区少先路24号街坊,老伴去世后独自生活,生活 十分困难,每月仅靠400多元的养老金生活。近日,昆区林荫路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给老人送来2011年度的高龄津贴。拿着1200元的银行卡,老人特别 高兴。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老人须首先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嘎查村委会提出申请,然后由各旗县区民政局对户籍在辖区的80岁以上高龄老人进行摸底统计,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上报。按照这一程序,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方可领取高龄津贴。
另据了解,本次发放的是2011年和2012年上半年的津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预计在10月份之前结束。
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