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局2013年预算工作有亮点
为做好2013年市本级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近日,呼和浩特市财政局结合2012年预算编制、执行情况和2013年经济发展形势,制定了《关于编制2013年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通知》和《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并以征求意见稿形式在报纸和网络上公开,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本级2013年预算编制和执行办法与往年相比更加细化和完善。在《关于编制2013年呼和浩特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的通知》中,对预算编制进行了以下调整:一是丰富了预算编制的内容,首次明确加入了政府收支预算编制内容,完善了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两大部分的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编制内容和标准,使预算编制更加精细和科学;二是修改了预算编制的原则,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新增和整合,体现了政策导向,使预算编制重点更加突出、可操作性更强;三是进一步明确了非税收入和支出的预算编制重点,使非税收入的安排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四是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下达的项目资金,其中涉及旗县区的要提前通知旗县区,由旗县区编入预算;涉及本级执行的项目,市本级要按要求编列预算,进一步提高了预算编报的完整性。同时,《2013年市本级预算执行管理办法》也对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非税收入支出、资产采购、非预算单位的预算审批执行程序等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为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增强预算透明,今年,呼市财政局将上述通知和办法通过市财政学会主办的报纸《呼和浩特财政资讯》和财政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和预算单位公开,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市财政局主动进行预算公开是推行“阳光财政”的有益尝试,这一举措也走在了自治区财政系统前列。
据介绍,近年来,市财政局不断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公开部门预算、财政收支、资金拨付进度等信息,让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进一步保障了财政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体现了公共财政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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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