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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提出抓好五项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今年3月,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以及财政、税收、资源等九个方面的支持政策。7月3日上午,自治区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对前一段工作进行总结,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组长潘逸阳同志在会议上强调,要抓好五项工作着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目标任务和政策落实。一是要抓好规划的编制工作。要抓紧编制我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制定阶段性产业指导目录,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工作推进路线图。二是要抓好项目的谋划实施。加强重点领域的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库,同时重视产业基地和示范应用工程建设。三是要抓好政策的细化完善。按照《〈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要求,及时提出各领域的具体支持政策,尽快形成科学合理的政策保障体系。四是要抓好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在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注重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严格审批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要抓好招商引智工作。在加快本土人才培养的同时,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政策,把我区急需的高端人才、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引进来、用起来,同时要加强与区外技术先进地区的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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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