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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退休人员地方性津补贴

按照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盟财政局《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一至三类区标准的通知》(锡人社发{2011}153号)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调整全县行政事业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人均月增津贴125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津贴106元。按照自治区规范退休人员享受地方性津补贴政策的要求,自2011年9月1日起,将退休人员的地方性津补贴标准由总额的60%提高到70%。其中,全县行政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津补贴290元,教育卫生(实施绩效工资)退休人员人均月增津补贴250元,其他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均月增津补贴1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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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