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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四个先”夯实“新财政”建设基础

近年来,为进一步促进鄂托克前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旗财政四举措大力夯实“阳光财政、实力财政、惠民财政”的建设基础。
一是党的组织建设先加强。在推动财政事业发展过程中,局党支部不断探索创新组织管理模式,从加强班子建设入手,不断激发领导干部学习热情,构建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要求每个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读一批好书,写一篇财税金融方面的调研文章,参加一次理论培训,带动全体党员干部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为打造“新财政”建设储备智力资源。
二是服务民生的资金先匹配。上半年,全旗财政在及时足额发放干部职工工资和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积极调整支出结构,有效整合资金,重点向“三农三牧”和服务民生方面倾斜。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一般性公共服务支出6079万元,同比减少1500万元,降低19.7%;加大社保投入,拨付社保就业资金6009万元,同比增加1423万元,增长31%;加大社会事业支出,用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支出累计达8425万元,同比增加1169万元;“三农三牧”累计投入8902万元,同比增加了3.7倍。用于民生方面累计支出40658万元,占财政总支出的50.2%,有力的促进了农牧业增效和农牧民增收。为“新财政”建设夯实经济基础。
三是推进统筹城乡先发展。为有效支持全旗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全面展开,旗财政不断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的原则,根据全旗农牧业发展“三区”规划,将财政支农资金重点向全旗确定的城乡统筹示范区倾斜,主要加强对现代农牧业、农牧业产业化项目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支农资金作用,全力推进城乡统筹工作。为打造“新财政”营造环境氛围。
四是财政资金风险防范先介入。财政资金风险防范实际是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的一种有效行为。旗财政在不断强化全局、大局意识的基础上,树立协调、和谐发展观念,为民、惠民服务观念,依法、遵规的观念。通过权职梳理,查找资金管理的关键点和薄弱环节,建立权职清晰、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效地工作运行体系,为“新财政”建设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从而使全旗“新财政”基础建设有了质的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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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2日